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简报2014年第一期
发布时间:2014-04-26 18:26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4-04-26
目 录
【政府决策】
u 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示范区创建工作
u 市人民政府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规划(2013—2015 年)文件
u 新余市成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
【制度研究】
u 市创建办与省社科院签订课题研究协议
【学习考察】
u 赴长沙、黄石学习考察创建工作
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示范区创建工作
2014 年 1 月 8 日,市长丛文景主持召开市八届人民政府第59 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了市文广新局提请的《关于请求协调解决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有关问题的请示》。会议认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对提升城市竞争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㈠原则同意《江西省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规划(2013-2015年)》,由市文广新局负责,市政府办把关,根据会议所提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史可同志审定后下发。㈡同意成立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丛文景同志担任。㈢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示范区创建工作。
市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规划》
2014年1月15日,由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规划(2013—2015 年)的通知》(余府发〔2014〕3 号),文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该规划是对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部)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其中包含:一、创建基础。二、创建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四、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文化团体。五、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的特色和亮点。六、实施步骤。七、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共七个部分组成。
新余市成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于1月28日印发了《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余府办字[2014]3号),决定成立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丛文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绪先和史可副市长共同担任,成员由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息宣传组、课题研究组和工作督导组,分别明确了组长、副组长以及工作职责。
市创建办与省社科院签订课题研究合作协议
1月8日,市创建办与省社科院签订课题研究协议。按照国家文化部、财政部的要求,各创建城市要在创建期间完成制度设计研究工作,制度设计将单独验收,作为示范区验收的先行必备条件。市创建办联合江西省社科院开展题为“社会文艺团体的培育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研究”的制度设计研究工作。同时聘请了国家级的专家参与课题设计研究,按照“三三制”的要求成立了课题组。而且在制度设计的前期研究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明确重点围绕社会文艺团体的注册登记、业务培训、管理服务、奖励扶持研究等方向。目前,省社科院正设计调查问卷,派5名专家将来我市开展十多天的分层次调研和问卷咨询。
赴长沙、黄石学习考察创建工作
为学习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的先进经验,全面提升我市创建水平,由新余市文广新局党委书记潘丽云、新余市文广新局副局长万小亻毛带领的考察组一行7人于2013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赴湖南长沙和湖北黄石两地进行学习考察。考察地点为:长沙市文广新局、黄石市文化局。考察内容为:学习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的经验和做法,实地参观了解两地图书馆、文化馆和城区街道社区文化场所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