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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以创建国家示范项目为契机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惠州市)
发布时间:2015-03-31 15:36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5-03-3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惠州文化惠民卡制度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的有关基础性任务,进一步促进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等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4318号)精神和《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2015年,我市将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省级试点工作。

一、加快制定惠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认真贯彻《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根据即将出台的《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结合惠州实际,一是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建设,研究确定政府的保障责任,重点围绕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就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内容提供、资源配置、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等,制定保障标准。二是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标准建设。技术标准分为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两类。设施建设标准主要从公共文化硬件建设方面,提出刚性要求;管理服务标准主要是软件建设,重在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效能和水平。三是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标准建设。通过设立评价标准,衡量各县(区)政府部门、公共文化机构和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效果。

二、加快推进各项标准实施。我市将加强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宣传、文化、发改、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体育等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科学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化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并对各类标准分别制定落实办法,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试点相关工作的衔接。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过程中,创新实现标准化的途径和手段,有效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总分馆制、文化事业单位组建理事会、探索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工作,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发展性的保障、建设和管理服务的标准和规范,并抓好组织落实。

四、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本理论和标准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各类相关标准的宣传与培训,使公共文化服务人员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五、加快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在试点工作中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将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标准、政府责任等纳入其中,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惠州市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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