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简报第19期
发布时间:2015-10-09 14:53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5-10-09
包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第7期
我市邀请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
作示范区创建标准解读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提高市区两级公共文化管理干部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参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6月26日,我市邀请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亢清泉作了题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解读”专题讲座,届此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办、市群众艺术馆承办的为期5天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骨干队伍暨宣传'中国梦'主题歌曲培训班”拉开了帷幕。
亢清泉主任对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进行了重点阐述,并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精神,参照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结合自己示范区验收实际工作经验,系统解读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示范区创建过程管理、保障措施、考核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目前我市正处在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攻坚阶段,此次讲座对我市的创建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践性。讲座内容深入浅出、准确到位,“很实用很解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高”,为我市创建工作指了路。从国家层面高屋建瓴分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背景,指出了示范区创建和验收的重点。二是“新”,为我市创建工作明了标。结合国家最新的政策导向、新要求、新思想,明确提出创建工作要求达到的目标。三是“准”,为我市创建工作把了脉。准确把握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及验收标准,为我市创建工作找出差距。四是“清”,为我市创建工作提了醒。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解读清晰明了,提醒了我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是“实”,为我市创建工作揭了底。讲座内容平实、切实、务实,为我市顺利迎接示范区验收奠定了坚实基础。
讲座在市群众艺术馆新馆稀土大厦二楼报告厅举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文体(广电)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副局长,创建办主任,文化馆、图书馆馆长及部分文化站长等150多人参加了讲座。
报: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自治区文化厅,市委,市政府,市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发:市创建示范区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区委、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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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彩云 核 稿:高玉波 审 核:李亚军 审 签:白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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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9日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