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为充分展示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群星奖”评奖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扩大“群星奖”的社会影响力,让“群星奖”获奖作品更多更好地惠及基层群众,同时充分发挥“群星奖”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国群众文艺创作和群众文化活动的繁荣发展,带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部决定于2014年在全国广泛开展“群星奖”获奖作品巡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文化惠民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广大群众共享群众文化发展的优秀成果;坚持“三贴近”原则和“双服务”方针,深入基层,充分考虑农民、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文化需求,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坚持改革创新,创新活动组织方式,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探索群众文化活动新机制。
二、总体思路
全国以省(区、市)为单位,广泛开展省内“群星奖”获奖作品巡演及区域交流巡演。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负责示范性巡演和各省活动整体统筹及绩效评估,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具体方案设计及实施。
三、活动名称
“大地情深”——群星奖获奖作品巡演╳╳(演出城市)行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承办单位: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巡演城市人民政府、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协办单位:参与和支持巡演的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
五、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制定巡演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
2014年3-10月,巡演活动实施阶段;
2014年11-12月,巡演活动总结及表彰。
六、组织方式
全国巡演活动分为示范性巡演和各省自主实施巡演两类,组织方式如下:
(一)示范性巡演
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考虑地域、作品特色、品牌活动、影响力等因素,拟在全国确定5个省(区、市),各演出若干场。
(二)各省自主实施巡演
1.省内巡演。以本省“群星奖”获奖作品为主,在省内开展巡演。
2.省际交流。提倡省际间交流,有意向的省份可开展“群星奖”获奖作品交流演出,也可结合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等活动进行。
3.区域联动。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区域联动工作,鼓励各示范区创建城市承办“群星奖”获奖作品交流演出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把巡演活动作为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群众文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在场次安排、节目选调、人员接待、演出场地、观众组织等方面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各参演单位、承办单位之间无缝对接,确保巡演活动顺利完成。
(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参演节目以“群星奖”作品为主,不请大明星,不搞大制作,将舞台最大限度的留给群众。演出规模适度,演员阵容原则上不超过100人,演出接待、舞台设计等一切从简。
(三)充分发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各示范区创建城市应积极承办本省的巡演活动,并开展好区域联动。
(四)巡演活动与各地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有机结合。各省应注意整合资源,做好统筹,将巡演活动与省内品牌性群众文化活动及文艺展演、汇演活动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发挥“群星奖”品牌优势,扩大活动社会影响。
(五)积极配套开展群众文艺队伍培训工作。各省应以“群星奖”巡演为契机,积极开展“群星讲堂”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组织基层群众文艺骨干参加交流学习,切实提高基层群众文艺创作水平。
(六)创新活动组织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省应转变工作思路,积极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支持、企业赞助等方式,探索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的新模式、新机制。
(七)加强宣传。本次巡演活动要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围绕地域特点、节目特色、观众反响等方面,积极做好新闻宣传策划,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广大群众对“群星奖”的认知度,扩大“群星奖”的社会影响力。
(八)认真总结。各省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应注意收集、整理、保存相关文字、图片及影像资料,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在活动结束后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及时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八、经费安排
示范性巡演由公共文化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各省自主实施巡演的经费由各省自筹,鼓励积极争取企业赞助及各类社会力量支持。
九、激励机制
2014年底,对“群星奖”获奖作品全国巡演活动进行总结,评选巡演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定全年巡演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联系人:公共文化司群众文化指导处尹寿松、曹军、邓蓉
联系电话:010—59881721、59881722
传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qzwhzdc@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
邮编:100873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