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 湖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關於印發《旅游企業貼息幫扶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文化和旅游局、財政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湖北轄內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區)支行:
為貫徹實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消費恢復提振的若干措施》《湖北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措施》,維護良好的文旅金融生態,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對我省旅游產業的沖擊,幫助企業挺過去、活下來、發展好﹔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聯合制定了《旅游企業貼息幫扶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旅游企業貼息幫扶實施方案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 湖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2022年6月10日
旅游企業貼息幫扶實施方案
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對我省旅游企業的沖擊,有效緩解旅游企業面臨的資金壓力,幫助企業挺過去、活下來、發展好,根據省委、省政府安排,擬採取貼息方式對我省旅游企業給予緊急紓困幫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幫扶對象
鼓勵全省各市(州)、縣(市、區)出台對所轄區域內旅游企業的貼息幫扶政策。幫扶企業范圍為:受疫情影響、特別是受“跨省游”中斷而收入大幅度減少或基本沒有收入,同時需要償付融資貸款債務的湖北省旅游類企業。主要包括五類:①旅行社類企業②A級旅游景區類企業③星級旅游酒店、民宿企業④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游演藝類企業⑤實施並購重組的旅游類企業。
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幫扶:①2021年度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等級資格、納入征信體系失信懲戒名單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的企業。②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股東以個人名義所發生的貸款業務、房地產公司貸款、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和企業非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不納入本次貼息范圍。③擬享受貼息支持的企業貸款資金應全部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未轉借他人使用,未用於房地產開發、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也不得用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事項。④同一企業同一筆貸款,已享受國家和省、市級其他貸款貼息政策幫扶的,不再重復補助。
二、幫扶原則和標准
按照分級負擔、應貼盡貼的原則,市縣政府使用中小微企業和特困行業紓困資金,對下列旅游企業貸款給予適當財政貼息。
1.對旅行社類企業、A級旅游景區類企業、星級旅游酒店及民宿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游演藝類企業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貸款對應2022年度待付金融機構利息,按照不低於50%比例給予貼息。使用用途為A級旅游景區的旅游集團公司貸款納入支持范圍核算。
2.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涉及我省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星級旅游酒店及民宿企業、旅游演藝企業整合兼並,已完成工商登記並依法納稅,整合兼並涉及交易額5000萬元及以上,在兼並重組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對應2022年度待付金融機構利息的,按照不低於50%比例給予貼息。
3.企業貸款實際執行利率不得高於7%(超過的按7%計算)。
各市、州統籌組織實施本地幫扶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組織所轄縣(市、區)制定當地貼息政策,明確具體貼息比例及單戶企業貼息上限(原則上貼息上限不低於600萬元),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先行審核辦理貼息後完成對貼息情況的統計上報。省財政廳對落實上述貼息政策的市、縣按照實際支付貼息金額50%比例給予獎補。
三、申報、審核、撥付流程
(一)申報流程
企業申報、受理、審核、資金兌現等由各市、州統籌組織縣(區)實施,各地應會同本地人行分支機構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核實、測算、評審,並對結果集中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向獲批企業兌現貼息資金。
(二)申報資料
企業申報資料應包括:貼息資金申請表,申報附件為貸款合同、貸款發放憑證、還款計劃表、利息回單、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具的貸款余額及待付利息金額證明以及其他直接相關的佐證材料。貼息資金申請表應按符合條件的貸款業務按筆填報。
(三)資金撥付
為加快資金下達,各市、縣應於2022年6月15日開始,分2個左右批次組織申報、評審和兌現貼息,申報一批、審核一批、兌現一批。第一批申報兌現期不晚於7月31日。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貼息兌現。
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企業申請的貼息兌現情況於每批次結束後10日內聯合行文上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審核匯總。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在2022年12月底前將匯總情況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終審。省財政廳將根據終審結果,對市、縣實際支付貼息金額按照50%比例給予獎補。
四、工作要求
(一)申請補助資金幫扶的企業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無違規違紀問題。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將組織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按照10%的比例進行抽查。
(二)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門開展貸款財政貼息的動員、組織工作,嚴把審核關口,做好企業申報、審核和兌現等相關工作。
(三)財政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獲得財政資金幫扶的企業,所獲得資金要全部用於文化和旅游生產經營活動﹔要採取得力措施,穩崗穩就業,不裁員或少裁員,確保2022年內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員工人數合理波動,波動幅度向下最高不超過20%﹔要承諾待市場恢復時,積極參加政府統一組織的促消費活動,按照不低於本次所獲得資金補助額度向消費者讓利以回饋社會。
(四)獲得財政資金幫扶的企業,要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多頭申報、套取、騙取財政資金,挪用資金用於理財等套利活動,取消財政政策幫扶,追回財政資金予以通報,且在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文化和旅游發展各類資金,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