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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快復工復產振興旅游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10-09 17:30 來源: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編輯:謝雯
信息來源: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2022-10-09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快復工復產振興旅游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瓊旅文函〔2022〕89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委統戰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交通運輸廳、省審計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融擔基金, 各有關行業協會、企業: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恢復提振行動方案》和《海南省穩經濟助企紓困發展特別措施(2.0版)》相關要求,做好實現高質量社會面清零後高效統籌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有序恢復我省旅游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精准穩妥推進復工復產,我廳擬定了《關於加快復工復產振興旅游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若干措施》中涉及資金申報的項目,將統一上線“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海易兌)”平台組織申報。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產電體育廳

2022年9月30日

 

關於加快復工復產振興旅游業的若干措施


  為做好實現高質量社會面清零後高效統籌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有序恢復我省旅游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精准穩妥推進復工復產,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有效的疫情防控為前提,統籌財政資金用於支持旅游業企業加快復工復產、恢復我省旅游市場,著力提振我省旅游市場信心和市場活力,促進旅游業迅速回暖復蘇。現制訂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速推進已有政策落地見效

  進一步落實好《海南省超常規穩住經濟大盤行動方案》《海南省穩經濟助企紓困發展特別措施》(1.0版、2.0版)和《海南省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恢復提振行動方案》等政策措施中涉及旅游、文化、體育產業的相關內容。加快推進《海南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使用實施細則》的資金申報評審工作,盡快完成2022年度景區、酒店等創評獎勵工作。(責任單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

  二、繼續做好旅游促銷引流

  用好《海南省穩經濟助企紓困發展特別措施》(2.0版)安排的5000萬元旅游消費券資金,面向全國游客發放酒店、景區等消費券,為我省酒店、景區等消費場景引流游客,同時帶動其他旅游消費場景客流。認真落實好《促進旅游業恢復重振超常規措施》,通過實施精准紓困、精准營銷、精准防疫“三精准”,繼續舉辦好“十大主題活動”。條件成熟時推出以“疫散雲開,重見海南”為主題的旅游宣傳推廣活動,策劃舉辦“暢游海南 感恩卡”援瓊醫護赴瓊游、全國融媒體看海南、“惠”聚海南、跟著名導游海南、聚“會”海南自貿港、海南人嗨游海南、海南環島旅游公路漫游季等超100場聯動市縣和企業共同舉辦的旅游宣傳推廣活動。(責任單位:省委統戰部、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

  三、支持旅行社開拓游客市場

  對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台中的,經申報並審核通過的2022年1-9月營業收入全省排名前200名的旅行社企業,按照不同等級予以經費補貼。第1至30名每家補貼10萬元﹔第31至100名每家補貼6萬元﹔第101至200名每家補貼4萬元。(責任單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四、助力旅游住宿業紓困增收

  對在海南省旅館業管理信息系統備案的,經申報並審核通過的2022年1-9月營業收入全省排名前200名的住宿業企業,按照不同等級予以經費補貼。第1至50名每家補貼10萬元﹔第51至100名每家補貼7萬元﹔第101至200名每家補貼5萬元。(責任單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五、獎勵A級景區有序運營

  對經申報並審核通過的2022年1-9月營業收入突破5000萬元、10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A級旅游景區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省旅文廳統籌安排員工赴三亞支援抗疫一線人數達到50人以上的景區企業,給予每家30萬元的一次性費用補貼和獎勵(可與景區營收獎勵同時申報)。(責任單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六、支持演藝企業穩定發展

  按照《海南省穩經濟助企紓困發展特別措施》(2.0版)規定,根據觀演人數規模對演藝企業進行補貼。對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經申報並審核通過的每場商業演出觀眾人數達4萬人(含)以上的演藝企業補貼150萬元,每場商業演出觀眾人數達到3萬人(含)至4萬人的演藝企業補貼100萬元,每場商業演出觀眾人數達到2萬人(含)至3萬人的演藝企業補貼50萬元。(責任單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七、鼓勵企業舉辦體育賽事

  按照《海南省穩經濟助企紓困發展特別措施》(2.0版)規定,對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經申報並審核通過的符合海南自貿港體育發展需求,滿足海南創建國家體育旅游示范區發展方向,可有效拉動體育旅游消費的賽事活動,經綜合評估後按照賽事規模、參與人數、賽事影響力等給予不低於10萬元、不高於200萬元賽事補貼。經綜合評估後給予專項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賽事實際投入的30%,根據項目評審結果分檔設置支持比例,其中,一般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重點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八、支持郵輪游艇行業復蘇

  對2022年1-9月營業收入突破4000萬元的在我省注冊登記的郵輪旅游企業,給予4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2022年1-9月營業收入為500萬元以上、300萬元至500萬元、100萬元至300萬元的游艇旅游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九、鼓勵旅游商品企業擴大推廣和銷售

  對2015年以來歷屆國家及省級旅游商品大賽中獲獎的我省旅游商品企業按照穩崗就業情況給予紓困補助。按照企業用工人數以每人1500元的標准發放(企業用工人數以企業2022年8月社保繳費相關證明材料核定),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責任單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十、引導企業提高職工技能

  對輸送“旺工淡學”旅游業人才培養項目學員數量多、培養措施典型的排名前8名的旅游酒店、旅行社、景區、旅游餐飲、免稅、鄉村旅游、旅游商品和裝備、高爾夫等旅游企業,按照每家5萬元的標准進行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

  十一、加大文旅企業融資扶持力度

  根據《海南省穩經濟助企紓困發展特別措施》(2.0版)進一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的要求,研究出台“瓊旅保貸”風險補償政策,由省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發“瓊旅保貸”業務,省級財政投入1億元設立風險補償池,力爭撬動新增10億元銀行貸款額度專項對文化、旅游、體育企業(以下簡稱“文旅體企業”)給予支持,降低文旅體企業融資門檻和融資成本,緩解文旅體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此業務在發布實施後一年內均可申報。(責任單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融擔基金)

  十二、落實階段性減免普通小型客車過海費

  2022年國慶節期間,階段性減免外省牌照7座(含)以下載客車輛(含允許在普通收費公路行使的摩托車)往返共兩次瓊州海峽輪渡過海費,引流自駕游游客來瓊旅游消費。(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十三、積極舉辦文體旅融合活動

  籌備召開“博鰲亞洲論壇全球旅游論壇大會”“首屆東坡文化旅游大會”等活動﹔舉辦好2022年(第二十三屆)海南國際旅游島歡樂節以及海南世界休閑旅游博覽會、海南國際旅游美食博覽會、海南國際旅游裝備博覽會三大展會。舉辦2022年中國(海南)體育用品和裝備進口博覽會,視疫情防控情況引進重點體育賽事,舉辦第六屆海南省運會。(責任單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十四、加強招商和項目推進服務

  推進“2022海南自貿港產業園區投資合作大會”“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重點項目招商會”等活動順利舉辦,赴長三角地區開展產業鏈招商系列活動,抓住2022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契機開展旅游文體產業招商推介會。持續跟蹤服務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旅游文體項目和2022年重點(重大)旅游業項目。(責任單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

  十五、激發全域旅游新活力

  適時組織專家到企業開展指導服務系列活動。籌備舉辦省全域旅游創建推進大會,加快出台《海南全域旅游示范省創建三年行動方案》,全方位加快各類“點”產品的評定和建設。(責任單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十六、加快推進體育旅游示范區建設

  按照《海南省創建國家體育旅游示范區實施方案(2022-2025)》《海南省創建國家體育旅游示范區驗收評估指標(2022-2025)(試行)》要求,監督指導各市縣制定實施方案、開展體育旅游示范區自評、成立體育旅游專家智庫、編制體育旅游統計制度等工作。通過積極開展體育旅游精品項目、體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申報工作,進一步強化各市縣推動體育旅游示范區創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照《海南省創建國家體育旅游示范區驗收評估指標(2022-2025)》(試行)初步建立體育旅游統計框架,編制指標使其能夠對我省國家體育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進行數字化展現、監測及反饋指導。與海南自貿創新體育產業研究院對接注入體育旅游專家智庫,共同開展國家體育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責任單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各市、縣、自治縣政府)

  十七、助力旅游企業重新開門迎客

  做好堅持分級、分類、分區疫情管控原則,發揮市縣政府主體作用和擔當精神,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景區、酒店盡早開放營業。各市縣政府要根據《海南省穩經濟助企紓困發展特別措施》(2.0版)要求做好旅文企業恢復常態化疫情防控後的疫情防控指導和防疫物資支持,將大型酒店景區企業納入市縣政府常態化核酸檢測保障范圍。(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自治縣政府)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同一企業原則上隻能申報一個類別的獎補(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到企業營業收入等指標數據由國家稅務局海南省稅務局根據納稅人申報的數據提供。本措施內容由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