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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3-01-09 17:17 來源:財政部網站 編輯:謝雯
信息來源:財政部網站 2023-01-09

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後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