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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項目
中國樂派及其話語體系建設--“中國樂派研究”項目階段性成果之一
發布時間:2021-07-26 16:50 來源: 編輯:科技教育司
信息來源: 2021-07-26

  一、重構音樂文化主體性的現狀與問題  

  中國的音樂文化,有著悠久深厚且自成體系的傳統。自周秦兩漢以來,音樂對於樹立國家形象、建構國家認同、助力治國理政的意義得以充分重視,並為此逐漸形成了建立“一國之樂”,用以表達文化主體性的傳統。然而,不得不正視的是,在鴉片戰爭後的百年中,中國飽受帝國主義的侵略,除在政治、軍事、經濟、外交等層面受到致命打擊外,中國原有的文化主體性也在根本上被解構,“外來和尚好念經”“外國月亮比較圓”的觀念至今仍有著廣泛土壤。作為文化的組成部分,中國音樂的文化主體性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進而被弱化,很多人都不能客觀地看待中國音樂文化。這種文化心理,不僅反映在學院派音樂創作、音樂教育和音樂研究中,而且還反映在大眾音樂及其審美中。時至今日,音樂的雅俗之分,幾乎被簡單化為“中西”“土洋”之分。在普遍社會認知中,西方音樂是高雅的,是凌駕於中國傳統音樂之上的存在,中國傳統音樂則處於邊緣化位置。於是,國人的傳統音樂素養也越來越顯得捉襟見肘,甚至對中國傳統音樂文化的基本特征和歷史發展表現出無知。這都是中國音樂基於“中國性”的文化主體性遭受解構的表現。 

  我們身處於21世紀這一特殊歷史時期,在一步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過程中,大國崛起需要中國音樂再塑自信,中華文化需要中國音樂奮發有為,藝術教育需要中有音樂有所擔當。在當下開展中國樂派及其話語體系建設,就是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總體要求為大前提,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現實需要,重建中國音樂基於“中國性”的文化認同,或重建中國音樂基於中國文化的主體性,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總體要求去認識和理解“中國性”“中國文化”這些曾被本質化了的概念,進而以中華優秀傳統音樂文化為底蘊,吸收一切優秀的、先進的文化,重構“中國音樂”的文化身份及與之相關的話語體系。 

  二、建設“中國樂派”的意義  

  “中國樂派”是以中國音樂元素為依托,以中國風格為基調,以中國音樂人為載體,以中國音樂作品為體現,以中國人民公共生活為母體的音樂流派與音樂學派的合稱。它是一個較為寬泛且具有包容性的話語體系,其中所表現出的是中華民族的文化積澱、精神面貌與審美趣味,其核心是不可復制的中國文化傳統。正因如此,中國樂派及其話語體系建設作為一種文化強國建設的具體舉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中國樂派建設關系到國家文化戰略的實施。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建設。音樂文化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領域,對於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完善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話語體系、開展美育教育、豐富人民文化生活、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推進國際人文交流合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故關系到國家文化戰略實施,並必將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中有所所為。 

  第二,中國樂派及其話語體系建設關系到國家軟實力和文化凝集力的提升。音樂是人類共同的語言,是文化傳承中最能保持其傳統的一種文化。中國樂派可以通過深入研究中國音樂的語言、色彩、特征及其內在的邏輯關系,彰顯中華民族音樂藝術的獨特性,為豐富世界音樂藝術多樣性作出貢獻。更重要的是,中國樂派還旨在使中國音樂成為“中國文化”的一種重要組成部分,進而成為生成中國文化軟實力的重要資源。與此同時,中國樂派將音樂置於社會生活之中,使其話語體系得到實踐的檢驗,從而促進整個社會文化凝聚力的鞏固和提升。 

  第三,中國樂派及其話語體系建設有助於一些現實問題的解決。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中國樂派及其話語體系建設將反思中國音樂的歷史發展,總結中國音樂的藝術及審美經驗,解決中國音樂所面臨的一些問題和困境,在面向世界的同時,回歸我們自己的藝術傳統,完善中國音樂文化的自身表述,使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音樂文化既能具有濃郁的中國文化氣質,又能融入當代國際舞台,真正成為一種有利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音樂文化。 

  三、推進中國樂派建設的措施建議  

  1.繼承傳統,從古代制禮作樂的模式中吸取精華。在目前對中國樂派的建設中,隻要牢記以人民為出發點的使命,便可以借鑒在數千年歷史中已經相當成熟的一些制樂的方法與流程,將其繼續用於中國樂派的建設,充分利用音樂便於傳播與接受的特性,使中國樂派可以在國家禮儀、社區生活、各類型的教育等方面持續發揮作用。當然,繼承傳統並非故步自封,而是以中國音樂人提高文化自覺為基礎。中國音樂人應共同為中華民族文化的偉大復興而奮斗,這一群體的文化自覺將對當代中國音樂的創作、表演、研究與教育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中國音樂人的文化意識覺醒也以獨特、有力的形式強化更為廣泛意義上的中華文化整體自覺,成為中華文化復興的重要組成部分。 

  2.深化研究,以研究作為創作與教育實踐的基礎。中國樂派不僅僅是表演流派,也包括學派的意味。為了使中國樂派能夠得以扎實穩健的建設,必須研究先行,重視音樂本體、音樂行為以及史學理論等多方面的研究,與其他學科深化合作,採用多種視角與跨學科研究方法,進行深入透徹的分析,從而為後續的實踐工作打好基礎。 

  3.推動創作,使作品成為培育人格、樹立文化自信的階梯。大力推動新時代優秀音樂作品的創作,貼近人民群眾的審美情趣,創作出無愧於時代、無愧於人民的精品力作,是中國音樂家對“社會主義文藝是人民的文藝,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的最好踐行。這正是中國樂派的宗旨所在。基於這一出發點,應力圖深刻認識和把握中國音樂的風格、特征與發展歷程,以中國精神與中華文化的精髓所在為基礎,創作出更多具有中國氣象、民族精神,為人民喜聞樂見的作品。 

  4.促進教育,培養出承載中國音樂未來的人才。教育是音樂院校最為重要的職能,今天的學生將成為明天的音樂工作者,承載著中國音樂未來的希望。“中國樂派”的建設需要人才培養,而人才培養的核心在於課程體系。建立一套清晰,規范,可以推廣至全國乃至全世界的音樂教育課程體系,是目前的音樂教育中勢在必行的工作。2019年9月,教育部發布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教高〔2019〕6號),對高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國音樂學院正積極推進“中國樂派課程體系”(又稱“8+1”“思政+X”)改革,以期構建一種以學生為中心,遵循音樂專業人才成長規律和一般教育規律,由音樂專業和國學通識協同互動式教育的課程體系。 

  概括而言,建設中國樂派,使之與國家文化戰略相配合,可以分為三個方面:第一,在集成優秀音樂傳統的基礎上,探索建構與五千年文明相匹配,與中國大國地位相符合,與人民群眾期待相適應的中國音樂主體。第二,從音樂文化的角度進一步樹立中國人的文化自信,充分利用音樂易於傳播,易於接受的特點,推動文化自覺意識的覺醒。第三,將中國音樂作為中國文化的重要載體和精神標識推而廣之,向全世界展示中華文化的獨特魅力。    

  首席專家及所在單位:王黎光 中國音樂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