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成果專欄 > 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項目
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項目
“中國樂派”界說--“中國樂派研究”項目階段性成果之二
發布時間:2021-08-30 10:37 來源: 編輯:科技教育司
信息來源: 2021-08-30

  對“中國樂派”概念的討論是深化認識的必要途徑,應該有更多的人以“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態度參與對這一問題的理論探討,做到“四爭四不爭”:其一,“爭鳴不爭寵”;其二,“爭論不爭吵”﹔其三,“爭是不爭非”﹔其四,“爭辯不爭端”。即使討論中有不同意見、有理論分歧也是正常現象。 

  當前,適逢中國經濟騰飛,政治、文化國際影響力日益增強,中國已進入民族復興的歷史節點,提出“中國樂派”這一概念,是與中國歷史發展相吻合的,恰逢其時的一個重要文化舉措。為了讓大家對“中國樂派”有更深入的理解、有更明晰的認識,我認為仍有必要在此對“中國樂派”這一概念的內涵與外延作進一步的界定,提出自己對這一問題的學術觀點和理論見解,借此促進學界對“中國樂派”相關理論問題的進一步深入討論。 

  一、“中國樂派”名實辨析 

  當我們論及“音樂流派”這一概念時,很多人就會聯想到歐洲音樂歷史上的“樂派”現象,並以這些樂派為參照、為前提來“論證”究竟什麼是“音樂流派”(或“音樂學派”)。這是在討論“音樂流派”這一概念時常見的、顯然也是很有局限性的一種思維定勢。當我們打破這一思維定勢,用更為開闊的視野重新審視究竟什麼是“音樂流派”或應該怎樣去分析“音樂流派”的名實關系這類問題時,我們就會發現:在人類音樂文化發展的歷史長河中,音樂流派的出現是一種普遍現象,它在全世界許多文明高度發展的民族或國家都曾存在過或至今依然存在著,而並非歐洲專業音樂體系近二百多年來獨有的現象。正由於“音樂流派”是一種音樂文化現象,而不是一種具體事物,因而對它的界定就不能隻憑學術思辨,更應從音樂歷史發展的長河中去分析探究。 

  當下的中國音樂,攜帶著中國特有的歷史文化基因,汲取了來自西方專業音樂體系的創作、表演方式和體裁、技法,作為一個國家層面的整體的、有系統的音樂文化之派系已經生成,現在隻需我們本著“文化自覺”的意識,給它正名,為它定名,賦予它“中國樂派”的名義,將它喚醒,讓它名正言順地屹立於中國人民心目中,為豐富全人類音樂文化做出一個文明古國和現代化大國應有的特殊貢獻。 

  從可以體現“中國音樂”的音樂風格特點這一視角看,中國的戲曲戲劇及說唱音樂,甚至包括帶有鮮明中國風格的流行音樂,與中國專業音樂這三大音樂體系的音樂,都可以涵蓋在“中國樂派”中“樂”的范圍。但是,從主流地位和主導作用的角度看,也是從發展的眼光看,我們還是應將“中國樂派”中“樂”的范圍,定位在中國現代專業音樂這個領域。 

  “中國樂派”這個概念中的“派”字,它既指稱“學派”,又有“流派”含義。當我們從“學派”概念去理解它時,我們側重於從這一音樂派別的音樂學理內容方面加以闡釋﹔當我們從“流派”概念去理解它時,我們則側重於從這一音樂派別的音樂藝術的總體風格特征方面加以闡釋。而我們說的“中國樂派”中的“派”的概念,也意指它是一種具有獨特風范和宏大氣派的,同時具有其獨特的藝術風貌和民族文化內涵一種音樂派系。 

  二、“中國樂派”的歷史淵源 

  中國古代音樂源遠流長,數千年綿延流淌的音樂長河中創造並承傳的戲曲戲劇及說唱音樂資源和理論資源難以數計,有著世界各國音樂歷史遺存都無法比擬的久遠性、豐富性和獨特性等特點。這些寶貴的歷史音樂資源是現代“中國樂派”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養料,也是這一樂派得天獨厚的基因優勢。在古代雖沒有“音樂流派”之稱,但是就其本質含義而論,它們的確應該是名副其實的“音樂流派”。這些古代中國式“音樂流派”的存在方式以及不同音樂流派的發展特點,無疑可為討論現代“中國樂派”的中國式社會特點——即作為國家層面的一個樂派體系,提供了符合本國國情的歷史依據。 

  三、“中國樂派”的理論依據 

  這裡所說的“中國樂派”的理論依據,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 

  其一,是指從音樂實踐中總結出來並反過來指導音樂實踐、鞏固音樂知識、傳承音樂技能的音樂技術理論﹔其二,是指從音樂藝術實踐中抽象出來並用於引導音樂藝術表達、豐富音樂風格表現、提升音樂精神內涵的音樂思想理論﹔其三,是指我們從前兩種理論依據以及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的藝術實踐中尋找到並整理出的能夠體現“中國樂派”的“民族精神”和“中國性”特征的理論觀點。我們正是通過從其樂派的“元理論”和結合其藝術實踐中萃取出這些理論觀點,用來證明“中國樂派”的存在﹔論證“中國樂派”的性質和特點﹔彰顯“中國樂派”的價值。 

  “中國樂派”的提出,是對我國當代音樂藝術實踐中已經形成樂派體系的一種理論認定﹔“中國樂派”的意義,在於將已經形成獨特樂派體系的這一中華民族優秀音樂文化現象提煉為一個可理解的標識性符號,使其成為弘揚中華民族音樂傳統,彰顯中國國家文化特質的文化象征。之所以提出“中國樂派”這一概念並對它進行理論闡發,是為了以“文化自覺”的理念從理論上總結中國樂派形成的歷史緣由﹔也是為了以“文化自信”的觀念從學術上論證“中國樂派”成派的可靠依據﹔更是為了以“文化自強”的信念,不僅讓“中國樂派”屹立於中華大地,還要將它進一步推向全球,為世界音樂文化的發展做出一個悠久文明古國和現代化強國應有的音樂文化貢獻。 

  首席專家及所在單位:王黎光 中國音樂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