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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項目
堅守本根 與時俱進 ——建設“中國樂派”系列思考
發布時間:2021-09-10 17:06 來源: 編輯:科技教育司
信息來源: 2021-09-10

  本文從“中國樂派”之“樂派”的含義、“中國樂派”的歷史積澱、“中國樂派”的提出和意義、如何建設“中國樂派”等方面,進一步闡述了“中國樂派”的初衷,以及倡導者自提出“中國樂派”構想後對這一課題的深入思考。“中國樂派”定義的核心表述為:以中國音樂元素為依托,以中國風格為基調,以中國音樂人為載體,以中國音樂作品為體現,以中國人民公共生活為母體的音樂流派與音樂學派的合稱。 

  一、何謂“中國樂派”之“樂派” 

  “樂派”一詞多見於西方音樂中,如威尼斯樂派、曼海姆樂派、尼德蘭樂派、維也納古典樂派、民族樂派等等。這些“樂派”,即英文“shool”一詞,通常是在一定時間、地域范圍內形成,有一批代表性的作曲家、音樂家及作品,音樂作品有著相似的創作風格、體裁。 

  “中國樂派”與西方音樂歷史長河中形成的各個樂派相較,既有相似亦有不同。“中國樂派”之“樂派”,其內涵遠遠大於“shool”,它是與中國古代音樂有著承繼關系、代表當代中國音樂的文化符號和文化標識﹔“中國樂派”之“樂派”,其涵蓋內容也大於“shool”,是“音樂流派”與“音樂學派”的合稱,即,除音樂派別中音樂藝術的總體風格特征外,還包含該音樂派別音樂學理方面的諸多內容﹔“中國樂派”並非囿於小眾范圍、以少數精英為代表,而是全民創作、全民實踐、全民傳播、全民分享﹔“中國樂派”並沒有統一化的審美情趣和審美標准,而是百家爭鳴、百花齊放、各美其美、美美與共。 

  二、“中國樂派”的歷史積澱 

  “中國樂派”植根於中國博大精深的歷史文化基礎之上,有著厚重的歷史積澱。賈湖骨笛將中國音樂可考的歷史上溯到8000多年前。從六代樂舞、《詩經》、曾侯乙編鐘、隋唐俗樂、宋代曲子、元代戲曲,直到明清時代的民歌、說唱、戲曲、民族器樂、歌舞等等,這些中國古代音樂取得的成就是中華文明偉大成就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有些已經成為絕響,但基因已經匯入傳統的河流,綿延不絕、傳承至今,這些古人留給我們的財富是為中國樂派生發的土壤。 

  鴉片戰爭以來,中國一步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的失利,使中國固有的文化主體性觀念趨於解構。一部分人從“天朝上國”“中央之國”的自我陶醉心態直接轉變為崇洋媚外、鄙視傳統,甚至“外國月亮比較圓”“外來和尚好念經”“嫁給外國人比中國人更幸福”“拉小提琴比拉二胡更洋氣”的觀點至今仍有廣泛受眾。中國音樂同傳統文化一樣,不可避免地遭受了一系列外來音樂文化的沖擊,面對強勢的西方音樂體系,漸漸流於“鄙視鏈”的最末端。 

  但是,在這樣文化主體性被不斷弱化的趨勢下,有識之士仍然從未停止對於音樂的“中國性”“民族性”的努力探索。19世紀20年代開始,音樂家對如何建設中國的新音樂,如何處理傳統音樂與西方音樂之關系均做了大量理論研究和創作實踐,如蕭友梅、趙元任、王光祈、劉天華等。本世紀初,金湘、趙宋光、喬建中、謝嘉幸四位學者進行了一場關於“新世紀中華樂派”的四人談等等。 

  我黨十分重視文藝工作,1942年毛澤東發表《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1956年8月24日,發表了《同音樂工作者的談話》。2014年10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文藝工作座談會並作重要講話,《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深刻闡述了文藝和文藝工作的地位作用和重大使命,創造性回答了事關文藝繁榮發展的一系列帶有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問題,對於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做好文藝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薪火相傳、生生不息,一代又一代中國音樂人以各自的方式豐富著“中國樂派”的內涵和外延。 

  三、“中國樂派”的提出和意義 

  進入新時代,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大國崛起勢不可擋。在這一重要節點提出“中國樂派”,與歷史發展之勢相契合,具有深遠的社會意義、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中國音樂學院建院於1964年,扎根中國沃土,植根中國文化,專門培養中國音樂理論、中國音樂創作、中國音樂表演等專門人才。我們的音樂教育不應全盤復制西方音樂院校的教學模式,而應是不忘本來、吸收外來、面向未來,形成獨具中華文化特色的、隻屬於自己而不可復制的音樂藝術教育體系。作者認為,提出和建設“中國樂派”是當下中國的音樂院校對國家和時代的責任擔當。 

  “中國音樂元素”“中國風格”“中國音樂人”“中國音樂作品”在當代中國強大的感染力、影響力、引導力、號召力。身為作曲家,作者認為提出和建設“中國樂派”是當下中國音樂工作者,包括理論研究者、創作者、表演者共同的歷史使命。 

  四、如何建設“中國樂派” 

  “中國樂派”與西方諸多“樂派”並不全然相同,西方各“樂派”大多限定為一定時間和地域范圍內,有著一批代表作曲家和作品,創作風格和體裁相似。而“中國樂派”的范圍卻不限於創作風格和體裁相似的作曲家及作品,它既包括歌劇、交響樂等大型體裁,也包括歌曲、器樂曲等短小形式﹔既包括嚴肅音樂,也包括流行音樂﹔既包括音樂會作品,也包括影視配樂。除音樂作品外,“中國樂派”還涵蓋了理論研究、表演實踐、教育傳承、公共音樂生活等方面。此外,群眾參與、集體創作、全民分享是“中國樂派”的一大特征。因此,“中國樂派”已成為涉及中國音樂和中國人音樂生活方方面面的宏觀概念。 

  建設“中國樂派”,首先需要創作更多無愧於時代的優秀作品,存在於潤物細無聲的音樂教育之中,可以充分利用互聯網、新媒體技術和手段。 

  大國崛起需要中國音樂再塑自信,中華文化需要中國音樂奮發有為,藝術教育需要中國音樂有所但當。“中國樂派”的建設,不是燕雀的短淺自喜,而是鴻鵠的大略宏圖。讓中國音樂真正融入每個中國人的血液、傳至五大洲每一個角落、走進世界各族人民的心中,是我們21世紀音樂人的時代使命,是所有中國的音樂學院共同的奮斗目標。非如此不能實現建設“中國樂派”的鴻鵠之志。 

  首席專家及所在單位:王黎光 中國音樂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