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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建設管理,根據《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文化部近日發出通知,啟動第五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以下簡稱國家級園區)和第六批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國家級基地)的申報工作。
通知要求,申報國家級園區和國家級基地的,需要分別滿足《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的第七條所有條款,並根據規定的相關內容提交相應的申請報告和申報表。各地文化行政部門應結合本地文化產業發展實際,綜合考慮本地區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劃布局和園區、基地建設的功能定位,嚴格控制申報數量,每個省區市限報不超過1家候選國家級園區,限報不超過5家候選國家級基地。
本次申報截至6月20日,相關材料由各省區市的文化廳(局)匯總後報送文化部文化產業司,不接受申報主體單獨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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