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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各有關中央企業,本部各直屬單位:
為做好2016年度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申報2016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財辦文資〔2016〕3號)要求,現將有關工作布置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6年度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較往年發生較大變化。按照新預算法的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71號)等要求,2016年度中央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方式確定為“基金化+重大項目”的模式。其中,基金化是指引入市場化運作模式,培養遴選一批中央、地方和市場的優秀文化產業基金,引導和撬動社會資本支持文化發展。重大項目主要支持黨中央、國務院有明確要求,或者宣傳文化部門確定的重要工作。2016年重大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並提出項目分配方案報財政部。按照財政部要求,文化部將牽頭組織實施“文化金融扶持計劃”、“支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和“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等三個重大項目的征集、遴選工作。
二、重大項目的主要內容
(一)文化金融扶持計劃。落實文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3部委《關於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文產發〔2014〕14號)要求,繼續加大對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推動文化資源與金融資本的有效對接,引導金融資本投入文化產業,開發新型文化消費金融支持和服務模式。支持企業在項目實施中積極利用金融工具,繼續開展貸款貼息及債券貼息工作,將文化企業債券發行費用納入扶持范圍,對於獲得銀行基准利率和已納入財政部、文化部確定的《文化金融合作項目庫》(2013-2015年度)的項目優先支持。
(二)支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重點支持演藝娛樂、工藝美術、文化旅游、特色會展等領域的特色文化產業項目,包括民族工藝品創意設計及衍生品開發,依托博物館等文化文物單位文化資源的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文化旅游項目,特色文化景區及旅游景點建設及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和創意設計、營銷推廣等,向絲綢之路文化產業帶、藏羌彝文化產走廊等特色文化產業帶傾斜。繼續開展優秀基層戲曲院團獎勵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縣級以下(含縣級)轉企改制國有藝術表演團體和民營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給予資金支持。
(三)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重點支持優秀數字文化內容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開發﹔支持數字創意技術與裝備研發和產業化推廣應用﹔深入挖掘優秀文化資源,支持動漫產業優化升級﹔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人才培養、平台建設等活動。
三、申報要求
按照財政部要求,文化金融扶持計劃每個省(區、市)可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8個,支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每個省(區、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6個(申報優秀基層戲曲院團獎勵的院團數量不受限制),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每個省(區、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6個。專項資金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為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除文化金融扶持計劃外,企業不得就往年已獲支持項目或類似項目再行申報。同一單位隻能申請一個重大項目。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一)文化金融扶持計劃
本計劃主要以貼息方式對文化企業、文化產業項目融資過程中的貸款利息、債券利息、債券發行費用及創新型融資工具產生的財務費用進行補助,發揮財政資金杠杆撬動作用,緩解文化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困難,帶動銀行信貸資金、各類金融資本投入文化產業。具體要求有:
1.優先支持近年來(2013-2015年)財政部、文化部聯合確定的《文化金融合作項目庫》的項目,以及各地文化部門重點支持的文化產業融資項目。
2.項目的融資余額不得低於2000萬元,利息及有關財務費用發生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支持金額控制在貸款利息(含財務費用)的80%,不高於企業申報金額,單個項目的支持上限為3000萬元。
3.支持貸款種類為:項目貸款、貿易融資、文化消費貸款等,能夠准確說明資金使用用途的流動資金貸款也可申請。
4.債券種類包括銀行間市場發行的債券、交易所發行的公司債券、發改委審批發行的企業債券。
5.近年來文化產業創新性融資工具,包括文化產業項目實施過程中採取資管計劃、信托融資、融資租賃等創新型融資工具。各種融資工具須能准確說明資金用途。
6.申報文化金融扶持計劃的企業需填寫《文化金融扶持計劃申報表》(見附件1),並按照申報表所列清單要求分別提供有關材料,其中《付息確認單》(見附件2)填寫後須經有關銀行機構或承銷機構蓋章確認。
(二)支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
該項目主要採取項目補助的方式。具體申報要求包括:
1.申報主體為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015年1月1日前注冊成立,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規模實力,成長性好的文化企業。
2.項目需已有前期投資和建設基礎,預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原則上建設進度和已完成投資均不低於20%。
3.申請項目補助金額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末經審計淨資產額的30%。
4.同一單位同一年度隻能申報一個項目。
5.不得就往年已獲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或類似項目再行申報。
6.優先支持符合上述條件,且已納入文化部特色文化產業、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和絲綢之路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庫的項目申報。
7.申報“支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企業需按附件3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其中《“支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企業及項目基本情況表》見附件4。2014年以後成立的企業財務數據按實際情況填寫。
需要說明的是,申請優秀基層戲曲院團獎勵的縣級以下(含縣級)轉企改制國有戲曲院團和民營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執行以下申報條件,並填報《優秀基層戲曲院團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5):
1.在當地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堅持正確的文藝方向,能夠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以戲曲舞台藝術演出為主營業務的企業法人,經營業績良好,具有鮮明的經營特色和較強的發展潛力。
3.持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4.原則上2015年演出場次不低於180場,演出觀眾人次不低於5萬人次,演出收入不低於50萬元。
5.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6.最近3年內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門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行政處罰,且無其他違法違規記錄。
7.2015年中央財政文產專項未安排過獎勵資金。
(三)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
該項目主要採取項目補助的方式。該項目的重點支持范圍包括:
1.優秀數字文化內容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開發。包括動漫游戲、虛擬現實、網絡文學、數字音樂、網絡視頻、在線演出等數字創意內容的原創設計研發項目﹔對藝術品、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化資源和產品的數字化轉化和開發項目。
2.數字創意技術與裝備研發和產業化推廣應用。重點支持體現交互式、虛擬化、數字化、網絡化特征的文藝創作、文化創意設計和產品制作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與創意內容相關的多媒體軟件、動漫游戲軟件等軟件開發項目﹔與虛擬現實內容相結合的輸入設備、輸出設備、顯示設備、可穿戴智能設備研發生產項目。
3.深入挖掘優秀文化資源,支持動漫產業優化升級。重點支持動漫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商業模式創新項目,促進動漫“全產業鏈”和“全年齡段”發展﹔動漫內容和技術在設計、制造、商貿、旅游等實體經濟領域的集成應用和融合發展項目。
4.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平台建設。重點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對接融合平台建設、人才培養項目﹔創新與創業結合、孵化與投資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數字創意雙創服務平台、眾創空間建設項目。
該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為:
1.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015年1月1日前注冊成立,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規模實力,成長性好的文化企業。
2.項目需已有前期投資和建設基礎,原則上建設進度和已完成投資均不低於20%。
3.申請項目補助金額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末經審計淨資產額的30%。
4.同一單位同一年度隻能申報一個項目。
5.不得就往年已獲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或類似項目再行申報。
6.申報“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的企業需按附件6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其中《“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企業及項目基本情況表》見附件7。2014年以後成立的企業財務數據按實際情況填寫。
四、其他要求
(一)請各省(區、市)文化廳(局)高度重視申報工作,發揮文化部門貼近企業、貼近項目的優勢,切實把財政政策與產業政策有效結合,確保項目申報質量。文化部相關直屬單位要認真策劃重大項目,按要求提供相關申報材料。
(二)各地區文化企業申報材料由所在省(區、市)文化廳(局)統一報送﹔部直屬單位申報材料直接向文化部報送﹔各有關中央企業經主管部門書面推薦後向文化部報送。
(三)由於2016年申報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請各地區、各單位迅速組織申報,務必於5月6日前(以郵戳為准)將申報材料連同文化廳(局)推薦意見報送文化部文化產業司投融資指導處(含紙質申報材料2份和光盤1份)、文化部財務司預算管理處(紙質申報材料1份)。材料寄送必須採用EMS。逾期申報將一概不予受理。
聯系人:
文化部文化產業司投融資指導處 陳樺楠 倪軍輝
電話:010-59881877/1793
文化部財務司預算管理處 李一帆
電話:010-59881133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政編碼: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金融扶持計劃申報表
2.付息確認單
3.“支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申報材料要求
4.“支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企業及項目基本情況表
5.優秀基層戲曲院團獎勵資金申請表
6.“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申報材料要求
7.“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企業及項目基本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