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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部本級項目支出政府採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正式印發。為加強文化部本級政府採購管理,規范使用項目經費進行政府採購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部工作實際,財務司出台了《文化部本級項目支出政府採購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共分7章46條,對部本級項目支出政府採購的職責分工、採購方式、基本程序、監督檢查等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並配以各類政府採購方式的實施流程圖。
目前,《文化部本級項目支出政府採購實施辦法(試行)》已經部黨組會研究通過並正式印發。下一步財務司將嚴格按照辦法規定,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協調配合相關業務司局完成政府採購工作,並根據情況不斷完善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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