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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北京舉行,文化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家民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旅游局、宗教局、中醫藥管理局、文物局等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出席會議。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推薦項目名單。
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就名錄推薦項目名單有關情況進行了說明。周和平介紹說,評審工作始終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的規定,始終把握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認真審核,嚴格把關,要求入選項目應符合十七大報告有關精神的要求﹔堅持入選項目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重大影響﹔優先考慮涉及國家文化主權和文化安全的項目﹔入選有重大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項目﹔重點關注有利於祖國統一、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的項目﹔關注少數民族項目。
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認為,在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第二批名錄推薦項目名單的產生過程中,文化部及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周到細致的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也積極配合,形成了一個良好的工作機制,商務部將積極配合申報、評審工作,重點挖掘整理中華老字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教育部副部長章新勝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意義重大,從全球范圍來看,關系到中華文明在世界上的地位、影響。他希望在積極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同時,要注重挖掘、利用文化遺產的多重價值,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國家宗教局副局長齊曉飛認為,第二批名錄推薦項目名單體現了更多的人文關懷,隨著國家級名錄的不斷完善和豐富,將呈現出豐富多彩、充滿凝聚力的中華民族文化形象。
為做好第二批名錄項目的申報工作,文化部於2007年1月下發通知,部署各地申報工作。通過對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認真篩選和專家評議,經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的認可和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2007年7月至11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央直屬單位共申報了2540個項目,涉及民間文學、傳統音樂等十類。在評審過程中,文化部制定了評審原則、標准和評審工作規則,組織了68名專家按10個門類分組進行了審議,先後召開了20多次專家會議,參與評審的專家達300多人次,前後6次召開了專題部長辦公會。2007年12月18日,文化部將推薦項目名單報送至中宣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員會、發改委、教育部等14個部門征求意見,2008年1月29日,通過媒體和網站向社會進行了公示。在聽取各部門意見和公示期間各地、各單位和社會個人反饋的意見後,評審委員會經認真討論和審議,對公示項目名單進行了適當調整,最後擬定了一批具有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新選和擴展項目作為推薦項目。
據了解,在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文化部將把推薦項目名單上報國務院批准,爭取在第三個“文化遺產日”即6月14日前向社會公布。
文化部社會文化司(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司長張旭主持了會議。中國藝術研究院院長、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王文章,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委會秘書長方茂田,國家民委文化宣傳司司長金星華,財政部教科文衛司副司長王家新,商務部商業改革司副巡視員王德生,國家宗教局一司副司長王哲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司司長張奇,文化部社會文化司(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副司長屈盛瑞等參加了會議。
(中國文化報\陳彬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