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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社圖發〔2007〕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文化部印發了《文化部辦公廳關於推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辦社圖函〔2007〕111號)。經各地推薦、申報,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社會公示和復審,最後確定第一批民間文學、雜技與競技、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傳統醫藥等5大類的226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現予以公布。今後,我部將陸續分類、分批公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為重要特征。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公布,對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弘揚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精神和要求,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226名代表性傳承人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二○○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