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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
根據財政部、文化部《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2〕45號),現將2014年度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補助費
1、已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國家級項目,應作為重點補助對象優先申報,並加大扶持力度。京劇、昆曲等國家已安排專項資金的項目,不列入申報范圍﹔
2、其他國家級項目在各地申報的基礎上,由省級文化主管部門審核匯總並按照瀕危程度和緊迫性區分輕重緩急,進行合理排序後申報,申報比例不得超過本地區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總數的30%(不包括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經濟效益較好的項目不列入申報范圍﹔
3、已申請補助費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內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不得申報﹔
4、已經連續多次補助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原則上不再列入申報范圍。
(二)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費
經文化部批准公布的所有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均可申報補助費,本通知申報截止日期前已經去世的除外。補助標准為每人每年1萬元。
(三)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補助費
《總體規劃》已得到文化部正式批復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可申請補助費﹔保護區內所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補助費,並入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補助費統一申報。2013年10月以後經文化部批准新設立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可申報規劃編制補助費。其余暫不能申請。
二、申報要求
(一)突出重點,合理排序
要區分輕重緩急,按照瀕危程度和緊迫性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進行合理排序。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應優先排序:
1、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國家級項目﹔
2、急需開展搶救性保護的瀕危項目,如項目傳承鏈條幾近斷裂、傳承人年老體弱等﹔
3、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涉及國家文化主權和文化安全的項目,以及重要的少數民族項目。
(二)嚴格把握經費使用方向及開支范圍
1、2014年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補助費重點支持:(1)搶救性記錄和保存。支持採取文字、圖片、音像、多媒體等方式,真實、系統地記錄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口述史、傳統技藝流程、代表劇(節)目、儀式規程等全面信息,包括資源調查、設備購置、採集記錄、數字化加工處理、檔案保存、成果出版等。列入文化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程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管理系統試點的項目補助經費,優先支持。(2)傳承工作。包括租賃傳承場所、購置傳承設備、舉辦培訓、師帶徒、職業教育、班社劇團傳承、復排劇目、編寫教材等。
2014年度國家補助費適當支持開展宣傳展示和研究出版工作,包括舉辦或參加展覽展演、進校園、進社區、民俗活動、開辦網站、開展理論及技藝研究、舉辦學術活動、出版研究成果、總結保護經驗等。
2、2014年度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費用於補貼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授徒傳藝、教學、交流等傳習活動。
3、2014年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補助費主要支持:綜合性傳習中心建設,包括場所租賃、設備購置、傳習活動開展等工作﹔支持保護區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搶救性記錄和保存、宣傳展示、研究出版及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編制工作等。
省級文化主管部門要對資金申報單位加強指導,嚴格按照《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申報經費的開支范圍。按照財政部要求,保護補助費不得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不得用於單位人員工資或福利,不得用於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凡超出管理辦法規定支出范圍的事項一律不得納入補助經費預算。
(三)加強預算審核管理
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財政相關採購標准對項目資金預算進行嚴格審核,做到支出事項明確清晰、資金測算合理准確,例如,搶救性記錄應說明具體實施單位、記錄對象、記錄方式、錄制時長、成果形式等﹔傳承培訓應說明培訓對象、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培訓目標及內容等。
三、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及初審
各省級文化主管部門要對2012年已經撥付補助費的項目開展驗收工作,並在網上提交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驗收通過的項目才有資格進行資金申報。
省級文化主管部門組織各資金申報單位,首先進行網上申報。資金申報單位登陸文化部網站(www.mcprc.gov.cn),進入司局子站——非物質文化遺產司,點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平台”進行資金申報。然後省級文化主管部門登陸上述管理平台進行審核,2014年1月30日之前將審核結果網上提交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進行初審。網上申報過程中,資金申報單位要按照程序與地方各級財政和文化主管部門充分溝通,一經初審通過,不得擅自修改。
(二)正式申報
初審合格的項目,由資金申報單位打印正式申報文本,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經地方各級財政和文化主管部門逐級申報,由省級財政和文化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於2014年2月28日前將申報材料正式報送財政部和文化部。凡越級上報或單方面上報的均不受理。其中,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費由省級財政和文化主管部門直接上報財政部和文化部。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格式詳見附件。網上申報完成後,所有材料均可在網上下載打印。報送文化部的申報材料一律用A4紙打印,按附件順序裝訂成冊,必須共同加蓋省級財政和文化主管部門公章,一式兩份。
五、聯系人及電話
文化部財務司預算財務處 王浩任
電 話:010-59881700,59881133(傳真)
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保護處 楊曉輝
電 話:010-59882540,59882539(傳真)
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年度 省(區、市)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匯總表》
2.《 年度 省(區、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補助費申報匯總表》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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