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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項目
申 報 書
項目名稱:
申報地區:
填報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財政部制
填 寫 說 明
一、第1項“項目管理機構”應填寫當地文化行政部門﹔“項目負責人”應填寫當地文化行政部門主要領導。
二、第2項 “有關工作成績”包括申報創建示范項目所在地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上取得的由省級以上部門命名的“先進單位”、“試點單位”等稱號﹔所申報項目是否獲得過文化部創新獎、群星獎等獎項﹔召開過省級以上會議進行典型經驗宣傳推廣,或在省(部)級以上會議做過典型經驗發言等方面內容。
三、第3項“申報理由”主要填寫申報地區文化行政部門近年來開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整體情況,重點是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某一個方面取得的基本經驗(是否具備創新性、導向性、帶動性、科學性)、相關政策及保障措施和下一步開展項目建設的主要思路及政策保障措施。
四、第4項“省文化廳、財政廳推薦意見”應寫明所申報創建示范項目的主要特色及是否具有示范性。
五、第5項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組織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填寫。
六、此申報書可在文化部政府門戶網站(www.ccnt.gov.cn)下載,表格各項欄目可根據內容自由擴展版面。本表一式5份,各單位蓋章後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七、表格一律用電腦填寫,准確無誤,不得弄虛作假。凡填寫內容不實、有虛假成分者,一經發現,取消其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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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 本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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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示范項目 所 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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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管 理 機 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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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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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機構 詳細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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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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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負 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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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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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聯 系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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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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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子 郵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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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 關 工 作 成 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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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稱號或專項工作名稱 |
批准機關及文號 或會議名稱 |
命名或會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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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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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 報 理 由
負責人簽字: (申報地區文化行政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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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區、市)文化廳(局)、財政廳(局)推薦意見:
文化廳(局)(公章) 財政廳(局)(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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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專家委員會審查意見:
專家委員會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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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
(公 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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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化部、財政部審批意見:
文化部(章) 財政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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