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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區域文化聯動活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7-31 10:15 來源: 編輯:公共服務司
信息來源: 2015-07-31

文化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區域文化聯動活動的通知

辦公共函〔2015〕4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精神,總結推廣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經驗,發揮示范區的典型示范帶動作用,促進示范區之間、示范區與其它城市之間“互學、互看、互促”和優秀公共文化資源交流共享,形成比學趕超的創建工作氛圍,切實推動全國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區域文化聯動活動。現將《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組織策劃實施本地區域文化聯動活動,於2015年8月14日前將加蓋公章的工作方案(一式三份)報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監督管理處(電子版發送郵箱)。 

聯 系 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監督管理處 

朱  渤  朱春雷  王  來

   話:010—59881727 59881734  59881740

電子郵箱:ggsjgc@126.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政編碼: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工作方案

 

 

 

                                文化部辦公廳

 

                               2015年724

 

附件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

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工作方案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自開展以來,各創建城市(地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創建工作全面扎實推進,形成了一批具有借鑒推廣價值的制度設計成果、典型經驗和特色做法。為充分發揮示范區(項目)的引領示范帶動作用,推動示范區之間、示范區與其它城市之間區域文化聯動活動,促進區域公共文化互動交流, 文化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區域文化聯動活動(以下簡稱“區域聯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城市的示范性、導向性和輻射作用,總結推廣示范區(項目)創建中形成的典型經驗和特色做法,形成“互學、互看、互促”和比學趕超的創建工作氛圍,促進優秀公共文化資源交流共享,推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科學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加強統籌、廣泛參與。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職責分工,充分發揮各參與主體的積極性,統籌區域內和區域間的公共文化資源,組織開展多層次、多類型的區域文化交流和聯動,促進優秀公共文化資源共建共享,形成互學、互看、互促的創建局面。

(二)問題導向、注重實效。要圍繞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交流分享創建成果,取長補短,優勢互補,共同促進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

(三)精心策劃、加強宣傳。要根據各地創建工作實際和創建需求,精心策劃活動項目和內容,通過活動項目推動區域文化交流和融合,鼓勵形式多樣和內容創新﹔加大宣傳力度,採取多種形式、多渠道宣傳區域文化聯動活動成效,發揮示范區(項目)創建的輻射帶動作用。

三、活動內容

以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為主體,第一批示范區(項目)城市和第三批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廣泛參與區域文化聯動活動。

(一)活動范圍

由文化部牽頭,按照東北(遼寧、吉林、黑龍江)、華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西北(寧夏、新疆、青海、陝西、甘肅、兵團)、華東(山東、江蘇、安徽、浙江、福建、上海)、華南(廣東、廣西、海南)、西南(四川、雲南、貴州、西藏、重慶)、華中(湖北、湖南、河南、江西)七個片區,組織開展片區經驗交流活動,推廣示范區(項目)建設經驗,展示示范區(項目)建設成果,推動區域間優秀公共文化資源共建共享。

除文化部組織開展的片區經驗交流活動外,由各省(區、市)文化廳(局)牽頭,以第二批示范區創建城市為主體,組織開展本省(區、市)示范區(項目)之間以及跨省(區、市)示范區(項目)之間的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加強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之間的互動交流。

(二)活動形式

文化部組織開展的片區經驗交流活動主要採取“聽、看、評”方式進行。“聽”,主要聽取各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經驗介紹,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創建規劃情況﹔“看”,主要現場考察創建工作成果、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推進情況,展示創建工作成效﹔“評”,主要是創建城市交流研討、邀請專家分析解答,相互評議,共同促進。 

同時,鼓勵各地根據實際,自行策劃並組織實施活動項目,鼓勵組織開展內容創新和類型多樣的活動,也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1.聯盟。鼓勵組建區域公共文化建設聯盟,簽訂區域間經常性活動合作協議,建立長效合作機制,促進區域間優秀公共文化資源共建共享﹔

2.會議。在不同層面組織召開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成果推廣會議﹔

3.講座。組織文化專家學者、藝術人才和技術人才等就示范區創建、文化策劃、文藝輔導等內容開展專題講座,開展交流研討﹔

4.展覽。鼓勵運用現代信息科學技術和傳播手段,採用實體與網絡、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方式,就示范區(項目)創建成果、城市文化、文化傳承等內容開展文化展覽活動﹔

5.演出。結合各地群眾文化品牌活動的開展,組織優秀文化資源和群眾文藝精品深入基層一線,為群眾提供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文藝演出。

(三)時間安排

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

四、實施步驟 

(一)工作部署。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將於7月底對區域文化聯動活動進行部署。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根據要求,部署開展片區內和省(區、市)內的區域文化聯動活動。片區經驗交流活動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制定方案。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根據通知要求,聯系省內其他城市或跨省(區、市)示范區創建城市,認真策劃本省(區、市)內和跨省(區、市)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具體項目,制定工作方案,於2015年8月14日前將本省(區、市)內和跨省(區、市)區域文化聯動工作落實方案報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三)組織實施。2015年8月-10月,各省(區、市)按照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各項工作。組織新聞媒體集中宣傳報道。承辦城市要認真籌備並組織實施好各項區域文化聯動活動。

(四)評估總結。2015年10月-11月,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應對本省(區、市)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區域文化聯動活動進行認真總結和及時上報。公共文化司將組織力量對各省(區、市)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表揚獎勵。 

五、工作機制 

區域文化聯動活動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主辦,第二批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承辦,各省(區、市)文化廳(局)、三批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人民政府廣泛參與,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協助參與的工作機制。

(一)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共文化司)主要職責: 

1.對區域文化聯動活動進行安排部署﹔

2.牽頭組織開展七大片區區域文化聯動活動,組織召開片區經驗交流會﹔

3.匯總各地材料,向領導小組匯報“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工作進展情況﹔ 

4. 對各地“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工作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督導﹔ 

5.組織力量對各地“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負責“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其它日常工作。 

(二)各省(區、市)文化廳(局)主要職責: 

1.組織本省(區、市)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聯系其他省份文化廳(局)及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認真策劃“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具體工作項目,制定工作方案﹔ 

2.及時報送本省(區、市)“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實施方案、工作進展情況、工作總結,及其他與“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工作有關的材料﹔ 

3.組織力量對本省(區、市)“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實施情況進行自評估﹔ 

4.監督、指導、統籌、協調本省(區、市)及跨省域間開展“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工作。 

(三)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主要職責: 

1.承辦區域文化聯動活動,組織實施片區經驗交流活動﹔

2.自主策劃“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具體工作項目,在省文化廳(局)指導下,聯系其他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認真制定工作方案﹔ 

3. 做好人、財、物的保障工作,組織力量落實“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各項具體工作任務,確保活動順利完成﹔ 

4.過程中及時收集整理相關資料,活動結束後報送總結報告及活動節目單、圖片、影像等資料。 

六、表揚獎勵 

“區域文化聯動活動”綜合評估結果將分別納入第一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動態管理和復評成績和第二、三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驗收評審中。

適時召開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會議,對“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工作進行總結,並根據綜合評估結果,對表現優秀的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給予表揚和獎勵。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區域文化聯動活動”工作,將其作為示范區(項目)創建的重要內容,精心策劃,認真組織,在人員、經費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所需費用由各省自籌或從“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中央獎勵和補助各地經費中支出,鼓勵積極爭取企業贊助或其他社會力量的支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形式,廣泛宣傳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並及時以信息形式報送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