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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共文化司關於2015年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區域文化聯動片區經驗交流活動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發布時間:2015-07-31 10:20 來源: 編輯:公共服務司
信息來源: 2015-07-31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關於2015年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區域文化聯動片區經驗交流活動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公共函〔2015〕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根據《文化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區域文化聯動活動的通知》要求,文化部將組織開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區域文化聯動片區經驗交流活動(以下簡稱:片區經驗交流活動)。片區經驗交流活動採取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牽頭,各省(區、市)文化廳(局)負責,第二批示范區創建城市承辦,其他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為確保片區經驗交流活動取得實效,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15年8月至11月

二、活動地點

東北(遼寧、吉林、黑龍江)、華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西北(寧夏、新疆、青海、陝西、甘肅、兵團)、華東(山東、江蘇、安徽、浙江、福建、上海)、華南(廣東、廣西、海南)、西南(四川、雲南、貴州、西藏、重慶)、華中(湖北、湖南、河南、江西)七個片區分別確定一個承辦城市。

三、活動內容

充分發揮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的示范性、導向性和輻射作用,總結推廣示范區(項目)創建中形成的典型經驗和特色做法,展示示范區(項目)建設成果,形成“互學、互看、互促”和比學趕超的創建工作氛圍,促進優秀公共文化資源交流共享,推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科學發展。

四、活動形式

片區經驗交流活動主要採取“聽、看、評”方式進行。“聽”,主要聽取各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經驗介紹,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創建規劃情況﹔“看”,主要現場考察創建工作成果、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推進情況,展示創建工作成效﹔“評”,主要是創建城市交流研討、邀請專家分析解答,相互評議,共同促進。 

五、有關要求

(一)各省(區、市)文化廳(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活動的組織工作。

(二)有承辦意向的第二批示范區創建城市,應填寫《2015年區域文化聯動片區經驗交流活動承辦意向表》,由省(區、市)文化廳(局)審核蓋章後,於8月14日前將意向表報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電子版發至郵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將統籌確定承辦城市名單。

(二)片區經驗交流活動承辦城市應具備以下條件:當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有明確承辦活動的意願和計劃安排,積極性高﹔示范區創建工作成效顯著,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導向性和帶動性﹔對所承辦的活動,有明確的經費來源和相應的保障條件。

(三)片區經驗交流活動將納入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復評和驗收中。根據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過程管理規定和驗收相關標准,承辦城市將在驗收中給予適當加分。

聯 系 人:王  來

聯系電話:010-59881740

傳    真:010-59881776

郵    箱:ggsjg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區域文化聯動片區經驗交流活動承辦意向表

 

 

                       文化部公共司

 

2015年7月30日

附件

 

2015年區域文化聯動片區經驗交流活動承辦意向表

 

承辦單位

名    稱

 

聯 系 人

職    務

 

聯系電話

(手機)

 

承    辦

條    件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成效(1000字以內):

 

承辦單位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文化廳(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