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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扎實推進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和第一批示范區後續建設工作,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於2014年9月至10月組織開展第二批創建示范區(項目)中期督查和第一批示范區後續建設督查工作。現將《第二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中期督查暨第一批示范區後續建設督查工作方案》、《第二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中期督查重點項目和指標》、《第一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後續建設督查重點項目和指標》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本地示范區(項目)創建督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查工作。
聯 系 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監督管理處朱渤 朱春雷
聯系電話:010-59881727 59881734
電子郵箱:ggsjgc@126.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1號友誼賓館迎賓樓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監督管理處(100873)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中期督查暨第一批示范區後續建設督查工作方案》
2.《第二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中期督查重點項目和指標》
3.《第一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後續建設督查重點項目和指標》
文化部辦公廳
2014年7月24日
附件1
第二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
中期督查暨第一批示范區後續建設督查工作方案
為扎實推進第二批示范區(項目)創建和第一批示范區後續建設工作,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國家創建辦公室”)擬定於2014年9月至10月,組織開展第二批創建示范區(項目)中期督查和第一批示范區後續建設督查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時間
2014年9月—10月。
二、督查內容
(一)第二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
1. 以示范區(項目)創建標准為依據,重點檢查第二批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黨委、政府推進創建工作情況,包括創建工作機制建設、創建規劃實施、制度設計研究開展、過程管理等情況﹔
2.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要求的情況,包括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建立公共文化機構理事會制度、建設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以及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社會化建設等。
(二)第一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
1. 鞏固提升示范區創建工作成果有關情況﹔
2. 示范區後續建設工作機制,及後續建設規劃方案制定和落實情況﹔
3. 承擔文化部交給工作任務情況﹔
4. 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公共文化服務改革創新,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情況。
三、工作機制
各省文化、財政廳(局)按照國家創建辦公室印發的督查工作方案和督查標准組織督查組,對本地第二批創建示范區(項目)和第一批示范區後續建設進行督查。國家創建辦公室分東、中、西部地區選定部分省市進行抽查。
四、督查方式
(一)第二批創建示范區督查方式
1. 聽:聽取各示范區創建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工作進展情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情況的匯報﹔
2. 查:核查各示范區創建城市落實創建方案及重點創建指標情況,包括示范區創建規劃落實、制度設計研究、過程管理、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相關材料﹔
3. 看:實地考察示范區創建城市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及免費開放運行、基層文化隊伍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建設等情況﹔
4. 訪:組織調查人員進村入戶,走訪當地社區、企業和群眾,了解對示范區創建工作知曉度,測評群眾基本文化權益保障情況和公共文化服務群眾滿意度。測評問卷由國家創建辦公室提供,測評工作由各省文化、財政廳(局)組織實施。
(二)第二批創建示范項目督查方式
各省文化、財政廳(局)負責組織督查組,按照國家創建辦公室要求對本省創建示范項目進行督查。重點聽取示范項目創建單位關於創建工作方案和創建規劃落實情況的匯報,查閱創建工作檔案,實地檢查,評估創建示范項目的創新性、帶動性、導向性、科學性等。
(三)第一批示范區後續建設督查方式
在第二批創建示范區中期督查匯報會上聽取第一批示范區城市關於創建成果鞏固、後續建設規劃方案制定和工作進展、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情況的匯報,並查閱相關資料。
五、督查組組成
督查組成員4至6人,由文化行政部門領導、公共文化機構負責人、專家按“三三制”組成。
(一)各省(區、市)文化、財政廳(局)督查組
1. 文化、財政廳(局)領導﹔文化廳(局)公共文化處、財務處和財政廳(局)教科文處等相關處室負責同志﹔省屬公共文化機構負責同志;
2. 省內專家﹔
3. 新聞媒體記者;
4. 調查人員。
(二)國家創建辦公室抽查組
1. 文化部、財政部領導﹔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財務司、紀檢監察局,財政部教科文司等相關司局負責同志﹔文化部直屬公共文化單位負責同志﹔
2.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專家﹔
3.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組有關單位成員﹔
4. 中央新聞媒體記者。
六、實施步驟
1. 2014年8月15日以前,各省文化、財政廳(局)制訂督查工作方案並報送國家創建辦公室﹔第二批示范區創建城市和示范項目創建單位、第一批示范區城市進行自查﹔國家創建辦公室確定抽查創建示范區名單﹔
2. 2014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各省(區、市)文化、財政廳(局)組織督查組進行督查,文化部、財政部組織抽查組進行抽查﹔
3. 2014年10月25日前,各省文化廳(局)將第二批創建示范區(項目)和第一批示范區建設督查報告、督查反饋意見、群眾滿意度第三方測評結果報送國家創建辦公室﹔
4. 2014年10月底前,國家創建辦公室完成督查總結工作。
七、宣傳
中期督查期間,國家創建辦公室將組織中央新聞媒體記者赴各地開展示范區創建集中採訪報道。各省文化、財政廳(局)組織督查時,可邀請中央新聞媒體記者或本地主要新聞媒體記者參加,及時總結宣傳典型經驗。
八、組織協調
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負責示范區督查工作的聯絡協調。各省督查工作所需經費由省文化廳(局)負責,國家創建辦公室抽查工作經費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負責。
工作流程
一、督查范圍
督查組根據工作安排,在了解第二批示范區創建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整體情況的基礎上,主要對示范區創建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隨機選擇示范區創建城市下轄1個縣(市、區)2個鄉鎮(街道)2個村(社區)進行實地檢查。查閱第一批示范區後續建設有關資料,聽取第一批示范區城市關於建立後續建設工作機制、後續建設規劃方案制定和工作進展、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情況的匯報。
二、具體安排
(一)召開座談會
督查組在示范區創建城市召開座談會,聽取第二批示范區創建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工作進展情況、制度設計研究及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情況的匯報﹔第二批示范項目創建城市文化局關於創建工作進展情況的匯報﹔第一批示范區城市關於創建成果鞏固、後續建設工作機制、工作方案和工作進展情況的匯報。
(二)實地考察
1. 創建示范區實地考察
(1)實地考察示范區創建城市市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免費開放運行、管理服務等情況﹔
(2)實地考察隨機選擇的1個縣(區)2個鄉鎮2個社區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免費開放運行、管理服務等情況﹔
(3)實地考察示范區創建城市群眾文化活動開展、基層文化隊伍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情況。
2. 對創建示范項目的實地考察
各省文化、財政廳(局)督查組實地考察示范項目創建工作進展情況和當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整體狀況。
(三)審閱資料
第二批示范區創建城市需准備以下資料:
1. 示范區創建工作總體情況報告﹔
2. 按照督查指標要求,反映創建工作進展情況的相關材料﹔
3. 貫徹落實《示范區創建規劃》、《制度設計工作方案》、《過程管理規定》、《經費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情況﹔
4. 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情況,包括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建立公共文化機構理事會制度、建設基層綜合性文化中心以及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社會化建設等﹔
5. 信息報送稿件、媒體報道資料等。
第二批示范項目創建單位需准備以下資料:
1. 示范項目創建和制度設計研究進展情況報告,以及反映項目進展情況的相關材料﹔
2. 貫徹落實示范項目《創建規劃》、《過程管理規定》、《經費管理辦法》等文件情況﹔
3. 信息報送稿件、媒體報道資料等。
第一批示范區城市需准備以下材料:
1. 前期創建工作成果鞏固情況的有關資料﹔
2. 示范區後續建設工作機制、建設規劃和工作方案的有關文件,後續建設進展情況的報告﹔
3. 完成文化部交辦任務,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的有關資料﹔
4. 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情況,包括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公共文化機構理事會制度、基層綜合性文化中心以及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社會化建設等。
(四)問卷調查
省文化、財政廳(局)按照國家創建辦公室提供的問卷,組織調查人員就第二批示范區創建城市公共文化服務情況進行抽樣調查,了解群眾知曉度和服務滿意度。
(五)情況反饋
督查結束時,督查組應形成督查組全體成員簽名的書面督查反饋意見。
1. 對第二批示范區創建工作的反饋:向示范區創建城市人民政府反饋中期督查情況,並抄送國家創建辦公室和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 對第二批示范項目創建工作的反饋:向示范項目創建城市文化局、財政局反饋中期督查情況,抄送國家創建辦公室和示范項目創建城市人民政府﹔
3. 對第一批示范區後續建設工作的反饋:向第一批示范區城市人民政府反饋督查情況,並抄送國家創建辦公室和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六)總結
各督查組按照督查工作方案要求將督查報告等系列資料報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牽頭對督查情況進行總結,形成督查通報和督查報告。督查通報下發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文化財政廳(局)、第二批示范區創建城市人民政府、示范項目創建城市文化局、第一批示范區城市人民政府。督查報告報送中央領導和示范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2
(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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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指標 |
中期進度評定 |
指標說明 |
驗收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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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創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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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創建工作開展情況 領導重視 創建經費 創建成效 |
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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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高度重視,配套經費全部到位,創建成果顯著 |
提供材料: 有關資料和經費劃撥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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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
|
領導重視,配套經費部分到位,創建成果顯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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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
領導重視,配套經費已經確定但尚未到位,創建成果較顯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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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
領導比較重視,配套經費尚未確定,有創建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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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示范區創建設規劃落實情況(%) |
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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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率≧60%, |
提供材料: 創建規劃和規劃落實一覽表。 |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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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率≧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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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
落實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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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
落實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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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制度設計課題研究工作和制度設計成果。 研究方案落實 研究成果 制度設計成果 |
優 |
|
方案、人員、經費落實,形成研究報告,並已形成部分政策、制度。 |
提供材料: 1、研究方案、隊伍、經費和進度的有關證明材料。 2、課題研究成果和制度機制設計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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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
|
方案、人員、經費落實,形成階段性研究成果,正在形成政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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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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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隊伍、經費部分落實,尚未形成階段性研究成果。 |
|||
|
差 |
|
方案、隊伍、經費尚未落實,研究工作沒有實質性進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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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創建工作過程管理 建立領導機制 資金管理 督導檢查 信息報送和宣傳 |
優 |
|
制定了四項制度,領導小組定期研究,資金使用符合規定,進行了督導檢查,信息報送及時,宣傳80分以上。 |
提供材料:相關制度,會議記錄、經費預算和使用情況,督導檢查結果,信息報送記錄和媒體宣傳資料。 |
|
良 |
|
制定了四項制度,領導小組定期研究,資金使用符合規定,進行了督導檢查,信息報送不夠及時,宣傳5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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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
制定了四項制度,領導小組進行了研究,資金使用有不符合規定的現象,進行了督導檢查,信息報送不及時,宣傳3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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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
制定了四項制度,但未落實,資金使用有較嚴重違規現象符,督導檢查不利,信息報送不及時,宣傳3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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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貫徹三中全會精神 統籌協調、社會化、 均等化、標准化、 理事會制度 |
優 |
|
已經貫徹,並在某一方面取得初步成果 |
提供材料:有關文件、資料。 |
|
良 |
|
正在貫徹,並在某一方面形成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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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
正在研究貫徹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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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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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研究貫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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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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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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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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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設施建設 市有5館1劇場﹔ 市、縣兩級文化館、圖書館100%達到部頒二級以上標准 |
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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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達標 |
指標說明:未評估定級的,必須達到二級館必備條件指標。 提供材料:已評估定級的最近一次評估定級證明文件。未評估定級的,提供必備條件指標達標的證明材料。其中:館舍尚未建成的,需提供館舍建設項目立項、項目投資、館舍設計的有關文件,並確已開工。 |
|
良 |
|
達標率≧80%,預期可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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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
達標率≧60%,預期可達標。 |
|||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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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標率<60%,預期不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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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共圖書館建設五項指標 公共圖書館人均佔有藏書1冊﹔ 市、縣兩級圖書館平均每冊藏書年流通1次﹔ 人均年增新書0.04冊次﹔ 人均到館次數0.5次﹔ 數字資源量市館30TB,縣館4TB |
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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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全部達標。 |
指標說明:藏書量包括地(市)、縣兩級圖書館、鄉鎮(街道)圖書館、社區(村)圖書室、農家書屋的總藏量﹔人口為本區域常住人口。以2013年底圖書館的統計報表數據為依據。 提供材料:各級圖書館(室)2013年藏書量,年新增圖書量、到館人次數量、借閱流通量、數字資源量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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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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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指標未達標,預期可全部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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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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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達標,預期50%指標可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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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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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未達標,預期達標率<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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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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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和社區(村)文化室 設置率100%, 達標率100% (站面積300㎡,室面積200㎡) |
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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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率100%,達標率80%。 |
提供材料:2013年鄉鎮(街道)文化站、社區(村)文化室一覽表和相關資料,內容包括:面積或建設計劃、建成時間、投資、用房項目設置、公共電子閱覽室面積和設備達標情況、室外活動場地面積、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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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
|
設置率100%,達標率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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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
設置率80%,達標率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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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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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率不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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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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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社區(村)標准配置的公共電子閱覽室(含村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 設置率100%, 達標率100% |
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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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率100%,達標率80%。 |
配置標准: 1、文化部 財政部《“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劃”實施方案》 2、共享工程 《村基層服務點配置標准》。 提供材料:數據含在8數據內。 |
|
良 |
|
設置率80%,達標率60%。 |
|||
|
中 |
|
設置率60%,達標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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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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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率不到60%,達標率不到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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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共文化服務供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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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實施面向基層、面向農村的服務 重要文化項目(不少於三項), 市、縣兩級圖書館、文化館流動服務車配置率100%(每館1台)和達標率 |
優 |
|
有3個項目,達到項目要求。配置率100%,達標率100%。 |
指標說明:包括文化下基層項目、流動文化服務項目和城市援助農村項目等。 圖書館每年下基層服務次數不低於50次,文化館每年組織流動演出12場,展覽10場。 提供材料: 1、重要文化項目有關文件和實施材料 2、文化館、公共圖書館流動服務一覽表 |
|
良 |
|
有2個項目,達到項目要求。配置率80%,達標率80%。 |
|||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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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個項目,達到項目要求,配置率60%,達標率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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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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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項目,未達到項目要求。配置率40%,達標率不到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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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 建立農民工服務工作機制 公益性文化單位有面向農民工等特殊群體的服務區域或項目 |
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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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工作機制,100%公益性文化單位有服務區域或項目。 |
提供材料: 1、有關農民工等特殊群體公共文化服務的文件、制度和實施效果材料 2、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特殊群體服務項目一覽表 現場檢查: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服務區域和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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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
|
正在建立工作機制,90%以上單位有服務區域或項目 |
|||
|
中 |
|
正在研究工作機制,80%以上單位有服務區域或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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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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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研究。有服務區域或項目的單位不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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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共文化服務社會 化 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產品的生產和供給 |
優 |
|
2013年已建立制度機制,有實施項目並取得成果。 |
指標說明:包括:採取政府採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措施。 提供材料: 1、有關政策措施的文件﹔ 2、項目及項目實施的有關文件。 |
|
良 |
|
2014 建立制度機制,並已經開始實施。 |
|||
|
中 |
|
正在建立制度機2014可實施。 |
|||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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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建立制度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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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00%文化館(站)、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 免費開放, 有經費保障 有服務內容目錄並公示 有品牌服務項目 |
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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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免費開放,三項達標 |
提供材料: 1、經費保障的具體文件和憑證。 2、2013年各館(站)免費開放服務項目、經費、每周開放時間、受益人數一覽表和相關資料。 現場檢查。 |
|
良 |
|
100%免費開放,兩項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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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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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免費開放,一項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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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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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未實施免費開放的館、站或三項均未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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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農村三項指標 每個行政村 每月1場電影, 每年5場演出, 每年8次文化活動 |
優 |
|
2013年三項全部達標。 |
提供材料: 2013年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三項指標一覽表和證明資料。 |
|
良 |
|
2013年2項達標,2014年全部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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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
2013年2項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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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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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項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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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縣圖書館建立總分館制,實現通借通還 |
優 |
|
建立總分館制,市和30%的(縣)、10%的街道(鄉鎮)圖書館實現“一卡通”借閱。 |
指標說明:總分館制包括總分館、圖書館聯盟等多種形式的資源共享、聯合服務制度。 提供材料:建立總分館制的文件、實施情況和有關數據(如:實現通借通還的流通量、統一採購、配送的資金和圖書量)。 |
|
良 |
|
初步建立總分館制,在地和個別區(縣)圖書館試行“一卡通”借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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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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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方案探索總分館制,部分縣圖書館與鄉鎮街道圖書館統一採編、統一配送。 |
|||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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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總分館制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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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網上文、圖、博三館建設 |
優 |
|
100%建有網站。 |
提供材料:文、圖、博三館網站一覽表和首頁。 上網檢查。 |
|
良 |
|
80%建有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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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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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建有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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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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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以上沒有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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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共文化服務組織支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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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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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相關規劃和政策﹔ |
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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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府編制的規劃、政策,已頒布、實施。 |
提供材料:有關規劃和政策文件(或草案)。 |
|
良 |
|
有發改委和文化部門編制的規劃,已頒布實施。相關政策形成草案。 |
|||
|
中 |
|
相關規劃已頒布,政策尚未形成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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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
尚無規劃和政策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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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統籌協調機制 建立統籌協調機構和工作機制 有統籌協調的內容或項目 |
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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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實施並取得資源或項目整合初步成果 |
提供材料: 1、統籌協調機構和工作機制的文件﹔ 2、統籌協調的內容、項目、工作方案以及成果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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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
|
已建立,有統籌的內容或項目,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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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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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研究、制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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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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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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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資金、人才和技術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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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金保障 把主要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項目、公益性文化活動納入公共財政經常性支出預算﹔ 文化建設投入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 設立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 |
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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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已經三項落實。 |
提供材料﹔ 1、2013年決算和2014年預算數據和相關資料。 2、提供有關文件和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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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
|
2014年三項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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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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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項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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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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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項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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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人員(編制3名)達標率 ,村(社區)財政補貼的文化管理員(1名) 配備率 |
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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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達標率100%,村(社區)配備率70%。 |
提供材料:相關文件、資料和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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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
|
站達標率100%,村(社區)配備率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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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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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達標率80%,村(社區)正在配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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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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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達標率60%,村(社區)尚未開始配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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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基層文化隊伍培訓 有培訓計劃 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文化專兼職人員參加集中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5天 |
優 |
|
2013年制定計劃,80%專兼職人員參加培訓。 |
提供材料:專兼職人員參加培訓的台賬材料,及有關計劃(或草案)和數據。
|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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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已制定計劃並實施。 |
|||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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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制定計劃,已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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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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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制定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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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立文化志願者隊伍 每個村(社區)有1支業余文藝團隊 |
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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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兩項全部達標。 |
提供材料: 有關制度和志願者、業余文藝團隊一覽表和情況。 |
|
良 |
|
2014年建立,預計可達標。 |
|||
|
中 |
|
2014年開始,預計2015年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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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
尚未開始建立志願者隊伍。 |
|||
|
六 |
公共文化服務評估 |
|
|
|
|
|
23
|
建立對縣(區)和鄉鎮(街道)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考核指標並實施﹔ |
優 |
|
2013年建立、實施。 |
提供材料:工作考核文件(草案)和2013年考核結果資料。 |
|
良 |
|
2014年建立、實施。 |
|||
|
中 |
|
正在建立或形成草案。 |
|||
|
差 |
|
未建立 |
|||
|
七 |
其他 |
|
|
|
|
|
24 |
廣播電視“村村通”覆蓋率
|
優 |
|
覆蓋率95%。 |
提供材料:廣播電視村村通實施情況一覽表 現場檢查 |
|
良 |
|
覆蓋率90% |
|||
|
中 |
|
覆蓋率80% |
|||
|
差 |
|
覆蓋率不到80% |
|||
|
25 |
農家書屋建設覆蓋率
|
優 |
|
覆蓋率90% |
提供材料:農家書屋建設實施情況一覽表 現場檢查 |
|
良 |
|
覆蓋率80% |
|||
|
中 |
|
覆蓋率60% |
|||
|
差 |
|
覆蓋率不到60% |
|||
第二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中期督查
重點項目和指標
(中部)
|
序號 |
指標 |
中期進度評定 |
指標說明 |
驗收細則 |
|
|
一 |
創建工作 |
|
|
|
|
|
1 |
創建工作開展情況 領導重視 創建經費 創建成效 |
優 |
|
領導高度重視,配套經費全部到位,創建成果顯著 |
提供材料: 有關資料和經費劃撥證明。 |
|
良 |
|
領導重視,配套經費部分到位,創建成果顯著 |
|||
|
中 |
|
領導重視,配套經費已確定但尚未到位,創建成果較顯著 |
|||
|
差 |
|
領導比較重視,配套經費尚未確定,有創建成果 |
|||
|
2 |
示范區創建設規劃落實情況(%) |
優 |
|
落實率≧60%, |
提供材料: 創建規劃和規劃落實一覽表。 |
|
良 |
|
落實率≧50%。 |
|||
|
中 |
|
落實率≧40%。 |
|||
|
差 |
|
落實率<40%。 |
|||
|
3
|
制度設計課題研究工作和制度設計成果。 研究方案落實 研究成果 制度設計成果 |
優 |
|
方案、人員、經費落實,形成研究報告,並已形成部分政策、制度。 |
提供材料: 1、研究方案、隊伍、經費和進度的有關證明材料, 2、課題研究成果和制度機制設計成果。 |
|
良 |
|
方案、人員、經費落實,形成階段性研究成果,正在形成政策、制度 。 |
|||
|
中 |
|
方案、隊伍、經費部分落實,尚未形成階段性研究成果。 |
|||
|
差 |
|
方案、隊伍、經費尚未落實,研究工作沒有實質性進展。 |
|||
|
4
|
創建工作過程管理 建立領導機制 資金管理 督導檢查 信息報送和宣傳 |
優 |
|
制定了四項制度,領導小組定期研究,資金使用符合規定,進行了督導檢查,信息報送及時,宣傳80分以上。 |
提供材料:相關制度,會議記錄、經費預算和使用情況,督導檢查結果,信息報送記錄和媒體宣傳資料。 |
|
良 |
|
制定了四項制度,領導小組定期研究,資金使用符合規定,進行了督導檢查,信息報送不夠及時,宣傳50分以上。 |
|||
|
中 |
|
制定了四項制度,領導小組進行了研究,資金使用有不符合規定的現象,進行了督導檢查,信息報送不及時,宣傳30分以上。 |
|||
|
差 |
|
制定了四項制度,但未落實,資金使用有較嚴重違規現象符,督導檢查不利,信息報送不及時,宣傳30分以下。 |
|||
|
5 |
貫徹三中全會精神 統籌協調、社會化、 均等化、標准化、 理事會制度 |
優 |
|
已經貫徹,並在某一方面取得初步成果 |
提供材料:有關文件、資料。 |
|
良 |
|
正在貫徹,並在某一方面形成實施意見。 |
|||
|
中 |
|
正在研究貫徹實施意見。 |
|||
|
差 |
|
尚未研究貫徹意見 |
|||
|
二 |
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建設 |
|
|
|
|
|
6
|
市、縣設施建設 市有3館1影劇院 市、縣兩級文化館、圖書館100%達到部頒三級以上標准 |
優 |
|
已達標 |
指標說明:未評估定級的,必須達到二級館必備條件指標。 提供材料:已評估定級的最近一次評估定級證明文件。未評估定級的,提供必備條件指標達標的證明材料。其中:館舍尚未建成的,需提供館舍建設項目立項、項目投資、館舍設計的有關文件,並確已開工。 |
|
良 |
|
達標率≧80%,預期可達標。 |
|||
|
中 |
|
達標率≧60%,預期可達標。 |
|||
|
差 |
|
達標率<60%,預期不達標。 |
|||
|
7 |
公共圖書館建設五項指標 公共圖書館人均佔有藏書0.6冊﹔ 市、縣兩級圖書館平均每冊藏書年流通0.7次﹔ 人均年增新書0.03冊﹔ 人均到館次數0.3次﹔ 數字資源量市館20TB,縣館3TB |
優 |
|
已全部達標。 |
指標說明:藏書量包括地(市)、縣兩級圖書館、鄉鎮(街道)圖書館、社區(村)圖書室、農家書屋的總藏量﹔人口為本區域常住人口。以2013年底圖書館的統計報表數據為依據。 提供材料:各級圖書館(室)2013年藏書量,年新增圖書量、到館人次數量、借閱流通量、數字資源量一覽表。 |
|
良 |
|
個別指標未達標,預期可全部達標。 |
|||
|
中 |
|
尚未達標,預期50%指標可達標。 |
|||
|
差 |
|
全部未達標,預期達標率<50%。 |
|||
|
8
|
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和社區(村)文化室 設置率80%, 達標率80% (站面積300㎡,室面積100㎡) |
優 |
|
設置率80%,達標率80%。 |
提供材料:2013年鄉鎮(街道)文化站、社區(村)文化室一覽表和相關資料,內容包括:面積或建設計劃、建成時間、投資、用房項目設置、公共電子閱覽室面積和設備達標情況、室外活動場地面積、人員。 |
|
良 |
|
設置率80%,達標率60%。 |
|||
|
中 |
|
設置率80%,達標率40%。 |
|||
|
差 |
|
設置率不到80%。 |
|||
|
9
|
鄉鎮(街道)、社區(村)標准配置的公共電子閱覽室(含村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 設置率80%, 達標率80% |
優 |
|
設置率100%,達標率80%。 |
配置標准: 1、文化部 財政部《“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劃”實施方案》 2、共享工程 《村基層服務點配置標准》。 提供材料:數據含在8數據內。 |
|
良 |
|
設置率80%,達標率60%。 |
|||
|
中 |
|
設置率60%,達標率40%。 |
|||
|
差 |
|
設置率不到60%,達標率不到40%。 |
|||
|
三 |
公共文化服務供給 |
|
|
|
|
|
10
|
實施面向基層、面向農村的服務 重要文化項目(不少於三項), 市、縣兩級圖書館、文化館流動服務車配置率100%(每館1台),達標率100% |
優 |
|
有3個項目,達到項目要求。配置率100%,達標率100%。 |
指標說明:包括文化下基層項目、流動文化服務項目和城市援助農村項目等。 圖書館每年下基層服務次數不低於50次,文化館每年組織流動演出12場。展覽10場。 提供材料: 1、重要文化項目有關文件和實施材料 2、文化館、公共圖書館流動服務一覽表 |
|
良 |
|
有2個項目,達到項目要求。配置率80%,達標率80%。 |
|||
|
中 |
|
有1個項目,達到項目要求,配置率60%,達標率60%。 |
|||
|
差 |
|
有項目,未達到項目要求。配置率40%,40%以上館的流動服務未達標。 |
|||
|
11 |
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 建立農民工服務工作機制 公益性文化單位有面向農民工等特殊群體的服務區域或項目 |
優 |
|
已建立工作機制,100%單位有服務區域或項目。 |
提供材料: 1、有關農民工等特殊群體公共文化服務的文件、制度和實施效果材料 2、文化館(站)公關圖書館、博物館特殊群體服務項目一覽表 現場檢查: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服務區域和設施。 |
|
良 |
|
正在建立工作機制,90%以上單位有服務區域或項目 |
|||
|
中 |
|
正在研究工作機制,80%以上單位有服務區域或項目 |
|||
|
差 |
|
尚未研究。有服務區域或項目的單位不到80%。 |
|||
|
12 |
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 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產品的生產和供給 |
優 |
|
2013年已建立制度機制,有實施項目並取得成果。 |
指標說明:包括:採取政府採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措施。 提供材料: 1、有關政策措施的文件﹔ 2、項目及項目實施的有關文件 |
|
良 |
|
2014 建立制度機制,並已經開始實施。 |
|||
|
中 |
|
正在建立制度機制,2014可實施。 |
|||
|
差 |
|
計劃建立制度機制。 |
|||
|
13
|
100%文化館(站)、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 免費開放 有經費保障, 有服務內容目錄並公示, 有品牌服務項目 |
優 |
|
100%免費開放,三項達標 |
提供材料: 1、經費保障的具體文件和憑證。 2、2013年各館(站)免費開放服務項目、經費、每周開放時間、受益人數一覽表和相關資料。 現場檢查。 |
|
良 |
|
100%免費開放,兩項達標 |
|||
|
中 |
|
100%免費開放,一項達標 |
|||
|
差 |
|
還有未實施免費開放的館、站或三項均未達標 |
|||
|
14 |
農村三項指標 每個行政村 每月1場電影, 每年3場演出, 每年5次文化活動 |
優 |
|
2013年三項全部達標。 |
提供材料: 2013年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三項指標一覽表和證明資料。 |
|
良 |
|
2013年2項達標,2014年全部達標 |
|||
|
中 |
|
2013年2項達標。 |
|||
|
差 |
|
2013年1項達標。 |
|||
|
15
|
市、縣圖書館建立總分館制,實現通借通還 |
優 |
|
建立總分館制,市和30%的(縣)、10%的街道(鄉鎮)圖書館實現“一卡通”借閱。 |
指標說明:總分館制包括總分館、圖書館聯盟等多種形式的資源共享、聯合服務制度。 提供材料:建立總分館制的文件、實施情況和有關數據(如:實現通借通還的流通量、統一採購、配送的資金和圖書量)。 |
|
良 |
|
初步建立總分館制,在地和個別區(縣)圖書館試行“一卡通”借閱。 |
|||
|
中 |
|
擬定方案探索總分館制,部分縣圖書館與鄉鎮街道圖書館統一採編、統一配送。 |
|||
|
差 |
|
未制定總分館制的方案。 |
|||
|
16 |
網上文、圖、博三館建設 |
優 |
|
80%建有網站。 |
提供材料:文、圖、博三館網站一覽表和首頁。 上網檢查。 |
|
良 |
|
60%建有網站。 |
|||
|
中 |
|
40%建有網站。 |
|||
|
差 |
|
60%以上沒有網站。 |
|||
|
四 |
公共文化服務組織支撐 |
|
|
|
|
|
17
|
政府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相關規劃和政策 |
優 |
|
有政府編制的規劃、政策,已頒布、實施。 |
提供材料:有關規劃和政策文件(或草案)。 |
|
良 |
|
有發改委和文化部門編制的規劃,已頒布實施。相關政策形成草案。 |
|||
|
中 |
|
相關規劃已頒布,政策尚未形成草案。 |
|||
|
差 |
|
尚無規劃和政策草案。 |
|||
|
18 |
統籌協調機制 建立統籌協調機構和工作機制 有統籌協調的內容或項目 |
優 |
|
已建立,實施並取得資源或項目整合初步成果 |
提供材料: 1關於統籌協調機構和工作機制的文件﹔ 2統籌協調的內容、項目、工作方案以及成果材料 |
|
良 |
|
已建立,有統籌的內容或項目,開始實施 |
|||
|
中 |
|
正在研究、制定中 |
|||
|
差 |
|
尚未進行 |
|||
|
五 |
資金、人才和技術保障 措施 |
|
|
|
|
|
19 |
資金保障 把主要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項目、公益性文化活動納入公共財政經常性支出預算﹔ 文化建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 設立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 |
優 |
|
2013年已經三項落實。 |
提供材料﹔ 1、2013年決算和2014年預算數據和相關資料。 2、提供有關文件和相關資料。 |
|
良 |
|
2014年三項落實。 |
|||
|
中 |
|
有兩項落實。 |
|||
|
差 |
|
有一項落實。 |
|||
|
20
|
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人員(編制3名)達標率 ,村(社區)財政補貼的文化管理員(1名) 配備率 |
優 |
|
站達標率100%,村(社區)配備率70%。 |
提供材料:相關文件、資料和數據。 |
|
良 |
|
站達標率100%,村(社區)配備率50% 。 |
|||
|
中 |
|
站達標率80%,村(社區)正在配備。 |
|||
|
差 |
|
站達標率60%,村(社區)尚未開始配備。 |
|||
|
21 |
基層文化隊伍培訓 有培訓計劃 鄉鎮、街道、村、社區專兼職人員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5天 |
優 |
|
2013年制定計劃,80%專職人員參加培訓。 |
提供材料:專職人員參加培訓的台賬材料,及有關計劃(或草案)和數據。
|
|
良 |
|
2014年已制定計劃並實施。 |
|||
|
中 |
|
正在制定計劃,已實施。 |
|||
|
差 |
|
尚未制定計劃。 |
|||
|
22 |
建立文化志願者隊伍 每個村(社區)有1支業余文藝團隊 |
優 |
|
2013年兩項全部達標。 |
提供材料: 有關制度和志願者、業余文藝團隊一覽表和情況。 |
|
良 |
|
2014年建立,預計達標。 |
|||
|
中 |
|
2014年開始建立,預計2015年達標 |
|||
|
差 |
|
尚未開始建立志願者隊伍。 |
|||
|
六 |
公共文化服務評估 |
|
|
|
|
|
23
|
建立對縣(區)和鄉鎮(街道)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考核指標並實施﹔ |
優 |
|
2013年建立、實施。 |
提供材料:工作考核文件(草案)和2013年考核結果資料。 |
|
良 |
|
2014年建立、實施。 |
|||
|
中 |
|
已建立或形成草案。 |
|||
|
差 |
|
未建立 |
|||
|
七 |
其他 |
|
|
|
|
|
24 |
廣播電視“村村通”覆蓋率
|
優 |
|
覆蓋率85%。 |
提供材料: 廣播電視村村通實施情況一覽表 現場檢查 |
|
良 |
|
覆蓋率80% |
|||
|
中 |
|
覆蓋率70% |
|||
|
差 |
|
覆蓋率不到70% |
|||
|
25 |
農家書屋建設覆蓋率
|
優 |
|
覆蓋率80% |
提供材料: 農家書屋建設實施情況一覽表 現場檢查 |
|
良 |
|
覆蓋率70% |
|||
|
中 |
|
覆蓋率60% |
|||
|
差 |
|
覆蓋率不到60% |
|||
第二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中期督查
重點項目和指標
(西部)
|
序號 |
指標 |
中期進度評定 |
指標說明 |
驗收細則 |
|
|
一 |
創建工作 |
|
|
|
|
|
1 |
創建工作開展情況 領導重視 創建經費 創建成效 |
優 |
|
領導高度重視,配套經費全部到位,創建成果顯著 |
提供材料: 有關資料和經費劃撥證明。 |
|
良 |
|
領導重視,配套經費部分到位,創建成果顯著 |
|||
|
中 |
|
領導重視,配套經費已經確定但尚未到位,創建成果較顯著。 |
|||
|
差 |
|
領導比較重視,配套經費尚未確定,有創建成果 |
|||
|
2 |
示范區創建設規劃落實情況(%) |
優 |
|
落實率≧60%, |
提供材料: 創建規劃和規劃落實一覽表。 |
|
良 |
|
落實率≧50%。 |
|||
|
中 |
|
落實率≧40%。 |
|||
|
差 |
|
落實率<40%。 |
|||
|
3
|
制度設計課題研究工作和制度設計成果。 |
優 |
|
方案、人員、經費落實,形成階段性研究成果,並已形成部分政策、制度。 |
提供材料: 1、研究方案、隊伍、經費和進度的有關證明材料, 2、課題研究成果和制度機制設計成果。 |
|
良 |
|
方案、人員、經費落實,形成階段性研究成果,正在形成政策、制度 。 |
|||
|
中 |
|
研究方案、隊伍、經費部分落實,尚未形成階段性課題研究成果。 |
|||
|
差 |
|
研究方案、隊伍、經費尚未落實,研究工作沒有實質性進展。 |
|||
|
4
|
創建工作過程管理 建立領導機制 資金管理 督導檢查 信息報送和宣傳 |
優 |
|
制定了四項制度,領導小組定期研究,資金使用符合規定,進行了督導檢查,信息報送及時,宣傳80分以上。 |
提供材料: 相關制度,會議記錄、經費預算和使用情況,督導檢查結果,信息報送記錄和媒體宣傳資料。 |
|
良 |
|
制定了四項制度,領導小組定期研究,資金使用符合規定,進行了督導檢查,信息報送不夠及時,宣傳50分以上。 |
|||
|
中 |
|
制定了四項制度,領導小組進行了研究,資金使用有不符合規定的現象,進行了督導檢查,信息報送不及時,宣傳30分以上。 |
|||
|
差 |
|
制定了四項制度,但未落實,資金使用有較嚴重違規現象符,督導檢查不利,信息報送不及時,宣傳30分以下。 |
|||
|
5 |
貫徹三中全會精神 統籌協調、社會化、 均等化、標准化、 理事會制度 |
優 |
|
已經貫徹,並在某一方面取得初步成果 |
提供材料:有關文件、資料。
|
|
良 |
|
正在貫徹,並在某一方面形成實施意見。 |
|||
|
中 |
|
正在研究貫徹實施意見。 |
|||
|
差 |
|
尚未研究貫徹意見 |
|||
|
二 |
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建設 |
|
|
|
|
|
6
|
市、縣設施建設 市有3館1影劇院 市、縣 兩級文化館、圖書館 80%達到部頒三級以上標准 |
優 |
|
已達標 |
指標說明:未評估定級的,必須達到二級館必備條件指標。 提供材料:已評估定級的最近一次評估定級證明文件。未評估定級的,提供必備條件指標達標的證明材料。其中:館舍尚未建成的,需提供館舍建設項目立項、項目投資、館舍設計的有關文件,並確已開工。 |
|
良 |
|
達標率≧60%,預期可達標。 |
|||
|
中 |
|
達標率≧40%,預期可達標。 |
|||
|
差 |
|
達標率<40%,預期不達標。 |
|||
|
7 |
公共圖書館建設五項指標 公共圖書館人均佔有藏書0.4冊﹔ 市、縣兩級圖書館平均每冊藏書年流通0.5次﹔ 人均年增新書0.02冊﹔ 人均到館次數0.2次﹔ 數字資源量市館10TB,縣館2TB
|
優 |
|
已全部達標。 |
指標說明:藏書量包括地(市)、縣兩級圖書館、鄉鎮(街道)圖書館、社區(村)圖書室、農家書屋的總藏量﹔人口為本區域常住人口。以2013年底圖書館的統計報表數據為依據。 提供材料:各級圖書館(室)2013年藏書量,年新增圖書量、到館人次數量、借閱流通量、數字資源量一覽表。 |
|
良 |
|
個別指標未達標,預期可全部達標。 |
|||
|
中 |
|
尚未達標,預期50%指標可達標。 |
|||
|
差 |
|
全部未達標,預期達標率<50%。 |
|||
|
8
|
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 設置率80%, 達標率80% (站面積300㎡) |
優 |
|
設置率80%,達標率80%。 |
提供材料:2013年鄉鎮(街道)文化站一覽表和相關資料,內容包括:面積或建設計劃、建成時間、投資、用房項目設置、公共電子閱覽室面積和設備達標情況、室外活動場地面積、人員。 |
|
良 |
|
設置率80%,達標率60%。 |
|||
|
中 |
|
設置率80%,達標率40%。 |
|||
|
差 |
|
設置率不到80%。
|
|||
|
9
|
鄉鎮(街道)、社區標准配置的公共電子閱覽室 設置率60%, 達標率60% |
優 |
|
設置率60%,達標率60%。 |
提供材料:數據含在8數據內。 配置標准: 文化部 財政部《“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劃”實施方案》 |
|
良 |
|
設置率50%,達標率50%。 |
|||
|
中 |
|
設置率40%,達標率40%。 |
|||
|
差 |
|
設置率不到40%。 |
|||
|
三 |
公共文化服務供給 |
|
|
|
|
|
10
|
實施面向基層、面向農村的服務 重要文化項目(不少於三項), 市、縣兩級圖書館、文化館開展流動服務
|
優 |
|
有3個項目,達到項目要求。 流動服務開展率80%。 |
指標說明:包括文化下基層項目、流動文化服務項目和城市援助農村項目等。 提供材料: 1、重要文化項目有關文件和實施材料。 2、文化館、公共圖書館流動服務一覽表 |
|
良 |
|
有2個項目,達到項目要求。流動服務開展率70%。 |
|||
|
中 |
|
有1個項目,達到項目要求,流動服務開展率600%。 |
|||
|
差 |
|
有項目,未達到項目要求,流動服務開展率不到50%。 |
|||
|
11 |
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 公益性文化單位有面向特殊群體的服務區域或項目 |
優 |
|
100%單位有服務區域或項目。 |
提供材料: 1、有關特殊群體公共文化服務的文件、制度。 2、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特殊群體服務項目一覽表 現場檢查: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服務區域和設施。 |
|
良 |
|
90%以上有服務區域或項目。 |
|||
|
中 |
|
80%以上有服務區域或項目。 |
|||
|
差 |
|
有服務區域或項目的單位不到80%。 |
|||
|
12 |
公共文化服務社會 化 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產品的生產和供給 |
優 |
|
2013年已建立制度機制,有實施項目並取得成果。 |
指標說明:包括:採取政府採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措施。 提供材料: 1、有關政策措施的文件﹔ 項目及項目實施的有關文件 |
|
良 |
|
2014 建立制度機制,並已經開始實施。 |
|||
|
中 |
|
正在建立制度機制,2014可實施。 |
|||
|
差 |
|
計劃建立制度機制,預計2014年不能實施。 |
|||
|
13
|
100%文化館(站)、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 免費開放 有經費保障 有服務內容目錄並公示 開放時間達標 |
優 |
|
100%免費開放,三項達標 |
提供材料: 1、經費保障的具體文件和憑證。 2、2013年各館(站)免費開放服務項目、經費、每周開放時間、受益人數一覽表和相關資料。 現場檢查。 |
|
良 |
|
100%免費開放,兩項達標 |
|||
|
中 |
|
100%免費開放,一項達標 |
|||
|
差 |
|
還有未實施免費開放的館、站或三項均未達標 |
|||
|
14
|
實現農村三項指標 每個行政村 每月1場電影, 每年2場演出, 每年3次文化活動 |
優 |
|
2013年三項全部達標。 |
提供材料: 2013年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三項指標一覽表和證明資料。 |
|
良 |
|
2013年2項達標,2014年全部達標 |
|||
|
中 |
|
2013年2項達標。 |
|||
|
差 |
|
2013年1項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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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網上文、圖、博三館建設 |
優 |
|
80%建有網站。 |
提供材料:文、圖、博三館網站一覽表和首頁。 上網檢查。 |
|
良 |
|
60%建有網站。 |
|||
|
中 |
|
40%建有網站。 |
|||
|
差 |
|
60%以上沒有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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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公共文化服務組織支撐 |
|
|
|
|
|
16
|
政府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相關規劃和政策 |
優 |
|
有政府編制的規劃、政策,已頒布、實施。 |
提供材料:有關規劃和政策文件(或草案)。 |
|
良 |
|
有發改委和文化部門編制的規劃,已頒布實施。相關政策形成草案。 |
|||
|
中 |
|
相關規劃已頒布,政策尚未形成草案。 |
|||
|
差 |
|
尚無規劃和政策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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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統籌協調機制 建立統籌協調機構和工作機制 有統籌協調的內容或項目 |
優 |
|
已建立,實施並取得資源或項目整合初步成果 |
提供材料: 1、關於統籌協調機構和工作機制的文件﹔ 2、統籌協調的內容、項目、工作方案以及成果材料 |
|
良 |
|
已建立,有統籌的內容或項目,開始實施 |
|||
|
中 |
|
正在研究、制定中 |
|||
|
差 |
|
尚未進行 |
|||
|
五 |
資金、人才和技術保障措施 |
|
|
|
|
|
18 |
資金保障 把主要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項目、公益性文化活動納入公共財政經常性支出預算﹔ 文化建設投入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 設立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 |
優 |
|
2013年已經三項落實。 |
提供材料﹔ 1、2013年決算和2014年預算數據和相關資料。 2、提供有關文件和相關資料。 |
|
良 |
|
2014年三項落實。 |
|||
|
中 |
|
有兩項落實。 |
|||
|
差 |
|
有一項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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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人員(編制3名)達標率 ,村(社區)財政補貼的文化管理員(1名) 配備率 |
優 |
|
站達標率100%,村(社區)配備率70%。 |
提供材料:相關文件、資料和數據。 |
|
良 |
|
站達標率100%,村(社區)配備率50% 。 |
|||
|
中 |
|
站達標率80%,村(社區)正在配備。 |
|||
|
差 |
|
站達標率60%,村(社區)尚未開始配備。 |
|||
|
20 |
基層文化隊伍培訓有培訓計劃 鄉鎮、街道、村、社區專兼職人員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5天 |
優 |
|
2013年制定計劃,80%專職人員參加培訓。 |
提供材料:專職人員參加培訓的台賬材料,及有關計劃(或草案)和數據。
|
|
良 |
|
2014年已制定計劃並實施。 |
|||
|
中 |
|
正在制定計劃,已實施。 |
|||
|
差 |
|
尚未制定計劃。 |
|||
|
21 |
建立文化志願者隊伍 每個村(社區)有1支業余文藝團隊 |
優 |
|
2013年兩項全部達標。 |
提供材料: 有關制度和志願者、業余文藝團隊一覽表和情況。 |
|
良 |
|
2014年建立,與其達標。 |
|||
|
中 |
|
2014年開始,預計2015年達標 |
|||
|
差 |
|
尚未開始建立志願者隊伍。 |
|||
|
六 |
公共文化服務評估 |
|
|
|
|
|
22
|
建立對縣(區)和鄉鎮(街道)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考核指標並實施﹔ |
優 |
|
2013年建立、實施。有群眾滿意度考核指標。 |
提供材料:工作考核文件(草案)和2013年考核結果資料。 |
|
良 |
|
2013年建立、實施。缺群眾滿意度考核指標。 |
|||
|
中 |
|
已建立或形成草案。2014年實施。 |
|||
|
差 |
|
未建立 |
|||
|
七 |
其他 |
|
|
|
|
|
24 |
廣播電視“村村通”覆蓋率
|
優 |
|
覆蓋率80%。 |
提供材料: 廣播電視村村通實施情況一覽表 現場檢查 |
|
良 |
|
覆蓋率70% |
|||
|
中 |
|
覆蓋率60% |
|||
|
差 |
|
覆蓋率不到60% |
|||
|
25 |
農家書屋建設覆蓋率
|
優 |
|
覆蓋率80% |
提供材料: 農家書屋建設實施情況一覽表 現場檢查 |
|
良 |
|
覆蓋率70% |
|||
|
中 |
|
覆蓋率60% |
|||
|
差 |
|
覆蓋率不到60% |
|||
第二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項目
中期督查重點項目和指標
|
序號 |
指標 |
中期進度評定 |
指標說明 |
督查細則 |
|
|
一 |
創建工作 |
|
|
|
|
|
1 |
創建工作組織情況 領導重視 工作機制 創建經費
|
優 |
|
領導高度重視,工作機制完善,安排配套經費並全部到位。 |
提供材料: 工作機制有關資料和經費劃撥證明。 |
|
良 |
|
領導重視,工作機制完善,安排配套經費並部分到位。 |
|||
|
中 |
|
領導比較重視,工作機制完善,配套經費已經確定但尚未到位。 |
|||
|
差 |
|
領導不夠重視,工作機制不夠完善,無配套經費。 |
|||
|
2 |
示范項目創建規劃落實情況 |
優 |
|
落實率≧60%。 |
提供材料: 創建規劃和規劃落實一覽表。 |
|
良 |
|
落實率≧50%。 |
|||
|
中 |
|
落實率≧40%。 |
|||
|
差 |
|
落實率<40%。 |
|||
|
3
|
制度設計課題研究情況 研究方案落實 制度設計成果 |
優 |
|
方案、人員、經費落實,並已形成部分政策、制度。 |
提供材料: 1、研究方案、隊伍、經費和進度的有關證明材料。 2、課題研究成果和制度機制設計成果。 |
|
良 |
|
方案、人員、經費落實,形成階段性研究成果,正在形成政策、制度。 |
|||
|
中 |
|
方案、隊伍、經費部分落實,尚未形成階段性研究成果。 |
|||
|
差 |
|
方案、隊伍、經費尚未落實,研究工作沒有實質性進展。 |
|||
|
4
|
創建工作過程管理 建立領導機制 資金管理 督導檢查 信息報送和宣傳 |
優 |
|
制定了四項制度,領導小組定期研究工作,資金使用符合規定,進行了督導檢查,信息報送及時。 |
提供材料:相關制度,會議記錄、經費預算和使用情況,督導檢查結果,信息報送記錄和媒體宣傳資料。 |
|
良 |
|
制定了四項制度,領導小組定期研究工作,資金使用符合規定,進行了督導檢查,信息報送不夠及時。 |
|||
|
中 |
|
制定了四項制度,領導小組不定期研究工作,資金使用有不符合規定的現象,進行了督導檢查,信息報送不及時。 |
|
||
|
差 |
|
制定了四項制度,但未落實,資金使用有較嚴重違規現象,督導檢查不力,信息報送不及時。 |
|||
|
二 5 |
創新性 項目創建中的體制機制、內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 |
優 |
|
有突破性的創新成果,有效解決了突出困難和問題 |
提供材料:有關文件、資料。 |
|
良 |
|
有較大創新,解決了一些突出困難和問題 |
|||
|
中 |
|
有創新,對解決突出困難和問題發揮了作用 |
|||
|
差 |
|
無創新性。 |
|
||
|
三 6 |
導向性 具有地方特色和較強的典型性, 有借鑒和推廣價值 |
優 |
|
充分體現了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要求,富有地方特色和較強的典型性,有較大的借鑒和推廣應用價值。 |
提供材料:反映導向性效果的有關資料。
|
|
良 |
|
符合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要求,有地方特色和典型性,有一定的借鑒和推廣應用價值。 |
|
||
|
中 |
|
符合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要求,典型性不強,借鑒和推廣應用價值不大。 |
|
||
|
差 |
|
一般。 |
|
||
|
四 7 |
帶動性 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發揮帶動作用
|
優 |
|
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發揮了重要帶動作用。 |
提供材料:反映創建工作帶到性效果的有關資料。 |
|
良 |
|
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發揮了較大帶動作用。 |
|
||
|
中 |
|
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起到了一定帶動作用。 |
|
||
|
差 |
|
帶動作用很小。 |
|
||
|
五 8 |
科學性 把工作實踐和制度設計相結合,形成有價值的制度成果 |
優 |
|
工作實踐和制度設計有機結合,形成了對實踐具有很好推動作用的制度成果。 |
提供材料:反映創建工作中制度建設的有關文件資料。 |
|
良 |
|
工作實踐和制度設計相結合,形成了對實踐具有一定推動作用的制度成果。 |
|
||
|
中 |
|
工作實踐與制度設計相結合,制度成果的指導價值一般 。 |
|
||
|
差 |
|
缺乏制度設計。 |
|
||
第二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中期督查
重點項目和指標
附件3
第一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後續建設督查重點項目和指標
|
序號 |
指標 |
中期進度評定 |
指標說明 |
細則 |
|
|
一 |
創建成果鞏固 |
|
|
|
|
|
1 |
驗收存在問題的整改 |
優 |
|
完成整改工作,成效顯著 |
提供有關整改工作方案和資料。 |
|
良 |
|
已制訂整改方案並開始落實 |
|||
|
中 |
|
已形成整改方案草案 |
|||
|
差 |
|
尚未開展整改工作 |
|||
|
2 |
制度設計研究成果轉化 |
優 |
|
已經轉化為具體制度政策,實施成效顯著 |
提供制度設計成果轉化為政策的相關正式文件以及實施情況資料。 |
|
良 |
|
已經轉化為具體制度政策,並開始實施 |
|||
|
中 |
|
已經形成具體的政策制度草案 |
|||
|
差 |
|
尚未啟動相關工作 |
|||
|
二 3 |
後續建設工作機制 |
優 |
|
建立了由黨政主要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加、分工明確的示范區後續建設工作機制,並已經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
提供示范區後續建設工作機制的有關證明材料,以及有關會議材料。 |
|
良 |
|
建立了由黨政主要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加、分工明確的示范區後續建設工作機制,並開始實施。 |
|||
|
中 |
|
形成了由黨政主要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加、分工明確的示范區後續建設工作機制草案。 |
|||
|
差 |
|
沒有啟動相關工作。 |
|||
|
三 4 |
後續建設規劃和工作方案 |
優 |
|
印發了示范區後續建設規劃和工作方案,並按進度如期落實。 |
提供後續建設規劃、方案的正式文件,以及落實規劃方案的會議記錄、信息 |
|
良 |
|
印發了示范區後續建設規劃和工作方案,但未按進度落實。 |
報送、媒體宣傳等相關文本資料。 |
||
|
中 |
|
印發了示范區後續建設規劃和工作方案,並開始落實。 |
|||
|
差 |
|
尚未印發示范區後續建設規劃和工作方案。 |
|||
|
四 5 |
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情況 協調機制、標准化、均等化、社會化、 理事會制度 |
優 |
|
已在某一方面取得初步成果 |
提供有關文件、會議、方案資料。 |
|
良 |
|
在某一方面形成實施意見。 |
|||
|
中 |
|
正在研究貫徹實施意見。 |
|||
|
差 |
|
尚未研究貫徹意見。 |
|||
|
五 6
|
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情況 |
優 |
|
聯合省文化、財政部門通過召開現場會、經驗交流會等方式宣傳本地經驗。 |
提供有關會議、活動方案、宣傳稿件等文本資料。 |
|
良 |
|
通過互相考察學習、印發簡報等方式宣傳本地經驗。 |
|||
|
中 |
|
已經形成宣傳本地經驗的具體方案。 |
|||
|
差 |
|
尚未啟動相關工作。 |
|||
|
六 7 |
完成文化部部署任務情況 |
優 |
|
積極參與文化部組織的重大活動和工作項目,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發揮了帶動作用。 |
提供參與示范區區域文化聯動活動、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活動等文化部交辦任務的相關資料。 |
|
良 |
|
參與文化部組織的重大活動和工作項目,基本完成各項任務。 |
|||
|
中 |
|
參與文化部組織的重大活動和工作項目,但進度遲緩。 |
|||
|
差
|
|
沒有參與文化部組織的重大活動和工作項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