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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過程管理幾項規定》(暫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11-10 10:33 來源: 編輯:信息中心
信息來源: 2011-11-10

辦社文發〔2011〕40號

   為進一步加強對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和示范項目的督促、檢查、指導力度,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特制定《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過程管理幾項規定》(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

過程管理幾項規定

(暫行)

   為加大對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過程的管理力度,扎實推進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和示范項目各項工作,現就加強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過程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建立領導機制

  (一)成立示范區和示范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各創建示范區建立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發改、財政、人事、編制、文化等相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各創建示范項目建立由當地文化行政部門主要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落實分工。

   (二)設立創建示范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創建示范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當地文化行政部門,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承擔日常工作。

   (三)實行領導小組定期例會制度和重大事項會商制度。專題研究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各項工作,落實任務和具體措施,並形成會議紀要備查。

   二、建立聯絡員制度

   (一)為加強工作聯系,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應確定一位聯絡員,原則上由文化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與省(市、區)文化廳(局)、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銜接與信息溝通,協調落實有關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具體工作事宜。

   (二)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召開一次創建示范區聯絡員工作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創建示范項目聯絡員工作會議,由各創建示范區和創建示范項目所在地區輪流舉辦。

   三、建立經費管理制度

   (一)中央財政撥付的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補助經費主要用於引導和激勵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加大基層文化投入,進一步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可用於地方開展基層群眾文化活動、保護優秀傳統民間文化、發展農村特色文化、培訓基層文化隊伍、整合公共文化資源以及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的組織管理、新聞宣傳、制度設計等方面的支出。對獎勵補助資金分配應遵循“規范公平、鼓勵先進、引導投入”的原則,不得充抵當地的創建資金。

   (二)各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要制定中央補助資金和地方創建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及經費使用方案,包括使用范圍、詳細的項目預算和用途、預期效果等,使用方案應經省(區、市)財政廳(局)、文化廳(局)審核後報國家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創建資金需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建立經費使用報告制度。各創建示范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期向創建示范區領導小組匯報經費使用情況﹔各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領導小組每半年向國家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經費使用情況,並報送相關材料,同時抄報省級文化、財政部門。

   四、建立督導檢查制度

   (一)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組織督查組赴各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所在地開展1-2次督導工作。督導檢查情況以書面反饋的形式通報當地人民政府以及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

   (二)各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建立工作自查機制,每半年在領導小組組織下,開展一次自查,並形成自查報告報送國家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抄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及省級文化、財政部門。

   五、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各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領導小組由聯絡員負責,定期向國家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創建進展情況。各創建示范區每月(示范項目每季度)報送一次工作動態,每季度(示范項目每半年)報送一次深度工作進展情況、制度設計研究進展情況和階段性創建成果。

   六、建立信息宣傳工作評分制度

   按信息報送制度要求定期完成報送任務即可獲得基礎分50分,沒有按要求完成定期報送任務的基礎分為0分。根據報送信息採納情況,分為幾檔加分值:

   (一)被《新華社內參》、《人民日報內參》、《求是》等採納並刊發,一次得分50分,在中央級媒體集中宣傳報道一次得分50分﹔

   (二)被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新華社、《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文化報》等中央級主流媒體採納並刊發,一次得分40分﹔

   (三)被文化部《文化要情》、省級媒體採納並刊發,一次得分30分﹔

   (四)被文化部《文化信息》、創建示范區(項目)同級媒體採納並刊發,一次得分20分﹔

   (五)被文化部網站、國家公共文化網、示范區(項目)人民政府網站採納並刊發,一次得分10分。

   創建示范區評分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評分結束後清零重新開始,評分結果由國家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並通報各地。創建示范項目評分工作在兩年創建周期內進行一次。在創建周期內信息宣傳得分情況將作為對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進行驗收的重要內容,佔驗收測評總分值的一定比重。

   過程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情況將作為創建示范區驗收的重要依據,納入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驗收考核指標體系。對過程管理沒有達到基本要求的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驗收時將實行一票否決。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

                   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