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機關處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圓滿結束
發布時間:2014-10-13 17:15
來源:人事司
編輯:人事司
信息來源:人事司 2014-10-13
部機關處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經報部領導批准,於5月13日正式啟動。在各司局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兩輪民主推薦、一輪競爭上崗,共任命26名處級領導干部,其中處長、副處長各13名。
幾年來,部機關處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既選用了一批優秀年輕干部,促進了處級領導干部隊伍能力素質的提高,又搭建了干部選用平台,發揮出公開公平、全員參與、易於監督等優勢。本次組織開展處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之時,正值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以及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之際。根據會議、講話和文件精神,結合我部實際,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我部處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
新的工作方案以“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為原則,在繼續發揮競爭上崗已有平台優勢的基礎上,進行了調整。一是有群眾公認人選的崗位,不再拿出來進行公開報名、競爭上崗。根據中組部《關於完善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的指導意見》(中組發〔2013〕17號)和《條例》中“領導職位出現空缺,本單位本系統符合資格條件人數較多且人選意見不易集中的,可以進行競爭上崗”和群眾公認度不高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等規定,在公布空缺職位後,先在空缺職位所在司局進行民主推薦,如推薦率達到參加推薦人數的三分之二(66%)以上,被推薦人員直接進入考察程序﹔推薦率未達三分之二的職位進行競爭上崗。二是不再設置職位要求。根據《條例》規定,不得因人設置資格條件,資格條件突破規定的,應當事先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故本次處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隻公布空缺職位名稱和主要職責,不再設置職位要求。任職資格條件依《公務員法》和《條例》規定執行。三是簡化競爭上崗程序。取消筆試,隻保留面試,主要根據職位特點,測試實際能力。面試考官不再以用人司局司、處長為主,而是由部機關司局級領導擔任。
本次處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是新修訂《條例》實施以來的首次嘗試。結合部機關實際,針對第一輪任職後空缺副處長職位較多,及時進行了第二輪民主推薦,為空缺崗位補充了群眾和領導公認的干部,大大提高了選拔任用工作的效率,滿足了用人需求,得到了用人司局的認可。簡化競爭上崗程序,不簡單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而是根據三年年度考核、面試成績、民主測評得票率以及考察等情況綜合評價干部,得到了群眾的認可。下一步,將在總結經驗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處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