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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文化企業:不可等量齊觀的“毛細血管”
發布時間:2015-08-17 11:34 來源: 編輯:產業發展司
信息來源: 2015-08-17

  來源於:中國文化報    馬健

 

  如果大型國有文化企業是我國文化產業的主動脈,那麼小微文化企業就是我國文化產業的毛細血管。作為我國文化產業最具活力的微觀市場主體,小微文化企業是培育大型文化企業的搖籃,小微文化企業的發展則是我國文化產業不斷壯大的堅固基石。為更好地支持我國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政策支持上有必要從3個方面入手。

  政策制定上要把握共性也要正視差別

  雖然小微文化企業是小型文化企業和微型文化企業的統稱,但有關部門對小微企業的認定卻不盡相同。統計部門指的是“規模以下文化企業”,稅務部門指的是“小型微利文化企業”。具體來說,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2011年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在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行業中,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企業被界定為小微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聯合下發的《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則將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企業界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盡管小微文化企業的提法是以從業人員或營業收入為標准的劃分,然而,當涉及到“小型微型”文化企業時,卻很容易同“小型微利”文化企業混淆(二者的簡稱皆為“小微企業”),從而產生概念不清的理論問題以及由此帶來的政策執行困境。

  在某些情況下,“規模以下文化企業”和“小型微利文化企業”的兩條標准是矛盾的,“規模以下”並不能與“小型微利”完全畫等號。如一些藝術品經營企業的雇員人數雖然很少,但營業收入卻很多。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關於“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的標准,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藝術品經營企業屬於典型的微型企業,然而,從營業收入的角度來看,這些企業很可能達到了其他產業的中型企業標准。又如,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標准,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文化企業,但一些創意類文化企業的利潤卻會因項目的有無及其大小而出現較大幅度波動,從而呈現出“微利—厚利—微利”的周期性波動。對於這類文化企業來說,雖然從業人員不多,但利潤波動極大,很難按照稅務部門的標准被簡單界定為“小型微利”企業。因此,從政策支持的角度而言,不可一概而論,既要把握共性,也要正視差別,才能避免因為不顧文化產業的特殊性,將其他產業的小微企業劃型標准簡單用於文化企業劃分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

  政策重點上推進企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

  對於小微文化企業來說,財務資源問題和人力資源問題固然是導致企業倒閉的重要原因,然而,僅由政府部門鼓勵商業銀行積極探索聯保聯貸等方式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是遠遠不夠的。小微文化企業很難通過傳統渠道和常規模式獲得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事實上,風險投資、私募融資、眾籌融資等銀行信貸之外的融資渠道更適合小微文化企業。因此,政府主管部門應該在防范金融風險、規范市場秩序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的融資模式創新。此外,小微文化企業的金融支持不應僅局限於資金的支持,還需要良好的文化產業金融環境和優質的文化企業金融服務支持。

  對於小微文化企業而言,除了金融政策和財稅政策支持外,同樣重要的還有小微文化企業綜合服務體系的建設。政府主管部門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包括信息服務體系、輔導咨詢體系和教育培訓體系在內的小微文化企業綜合服務體系。以市場化的途徑為小微文化企業的發展提供高效的社會化綜合服務。通過信息共享、政策宣講、營銷協助、專業咨詢和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工作,為小微文化企業的發展營造一個有利的商業環境,縮小大型文化企業和小微文化企業的各種差距。

  支持力度上向引導力和推動力強者傾斜

  文化產業的涵蓋面非常廣,文化企業的類別也很復雜。目前中國的文化產業形態是以手工制造業為主體的傳統文化產業形態、以大規模機器復制為特征的現代文化產業形態和以互聯網為支撐的新興文化產業形態並存的局面。不同文化產業形態中的文化企業有著各自的形態特征和發展規律。

  目前中國的文化企業主要包括生產和銷售文化產品的企業、提供勞務的文化服務企業以及為其他產業和產品提供文化附加值的企業。文化企業又可細分為內容生產型、文藝創作型、文藝培訓型、網絡服務型、創意設計型、娛樂休閑型、加工制造型、產品銷售型、經紀代理型、設備生產型等不同類型。雖然皆為文化企業,但卻少有共性。由於不同文化企業的產品特點、生產方式和輻射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在政策支持力度上,對不同類型的文化企業應該有所區分,從而更好地發揮“帶頭羊”的引領和輻射作用。

  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並非不加區分地等量齊觀。在政策支持力度上,要綜合考慮不同類型的小微文化企業在文化市場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對文化產業發展的引導力和推動力等因素,進行區別對待,給予相應扶持,從而更充分地釋放政策紅利。

  (作者系西南民族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創意產業委員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