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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於:中國文化報 馬健
近年來,隨著文化產業的迅猛發展,產業結構雷同和發展思路單一的問題也日趨凸顯,政府相關部門也意識到問題的嚴峻性,如文化部和財政部就聯合下發了《關於推動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積極營造全社會支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但在對特色產業發展的認識及實踐中,依然存在一些誤區。
誤區一:特色資源=特色產業
中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之間的自然稟賦、文化資源、生活習慣和社會風俗的差異不小。正所謂“十裡不同風,百裡不同俗,千裡不同情。”雖然很多地區都擁有具備一定區域特點和民族特色的文化資源,但僅擁有特色文化資源並不代表能夠發展好特色文化產業。
首先,特色文化資源之“特”往往是相對的。一個地區的特色文化資源往往在較大的范圍內是具有特色的,但在相對較小的范圍內也許會缺乏特色甚至毫無特色。例如,就某省而言,該地某民族聚居縣的民族文化產業確實具有一定特色,但就該縣所處的自治州而言,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這意味著,對於區域文化資源的特色性需要辯證看待。
其次,特色文化資源優勢並不意味著特色文化產業優勢。在文化資源的產業化過程中,還有許多不容易邁過去的“坎”。例如,西部一些欠發達地區擁有不少具有區域特點和民族特色的文化資源,但生產組織形式落後、配套服務體系缺乏、關鍵產業鏈條缺失等因素,都極大地制約著文化資源的產業化之路。
再次,某些特色文化資源不具有產業化價值和前景。筆者常常遇到一些朋友興高採烈地介紹某地區具有區域特點的文化資源,並滿懷期待地憧憬其產業化之路。問題是,不少區域性的特色文化資源往往缺乏大眾性和時代感,並不具有產業開發價值。在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必須分清文化資源的“大特色”和“小特點”,理清制約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主要約束條件,認清具有產業開發和市場前景的文化資源同僅具有保護和傳承意義的文化遺產之間的界線。
誤區二:區域文化品牌空殼化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品牌的價值所在。因此,培育區域文化品牌就成為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關於推動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也明確表示支持各地實施“一地(縣、鎮、村)一品”戰略,積極發揮具有代表性的民間手工藝人、工藝美術大師和文化名人在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中的作用,通過建立特色文化品牌認證和發布機制,完善傳統工藝和技藝的認定保護機制。問題是,與區域產業品牌不同,區域產業品牌常常先有區域企業品牌和產品品牌,再於相關產業集群的基礎上形成區域產業品牌。例如,浙江溫州皮鞋、廣東佛山童裝等。
而區域文化品牌則不然。區域文化品牌往往是先有或隻有區域文化品牌,如歷史名人品牌、名山大川品牌、某文化發源地品牌等,缺乏甚至根本沒有明確的品牌建設者和實在的產品及服務。因此,縱觀各地的區域文化品牌建設狀況,“有品牌、無企業、無產品、無服務”的區域文化品牌空殼化現象相當嚴重。譬如,某市提出打造“A文化品牌”(A為出生於當地的文化名人),當地政府相關部門不僅出台了《關於打造“A文化品牌”的實施意見》,而且主導建設了“A文化旅游產業園”。問題是,這種政府主導的區域文化品牌建設運動,不僅缺失具有市場效率的建設主體,而且沒有相關的優質產品和服務支撐,從而導致區域文化品牌出現空殼化。
事實上,在區域文化品牌建設過程中,一要理清區域文化品牌、文化產業品牌、文化企業品牌和文化產品品牌的邏輯關系,避免出現基本概念的混淆和發展思路的混亂。二要不能過於強調歷史文化資源在區域文化品牌建設中的地位,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視文化科技和創意設計對文化品牌建設的作用,必須通過文化產業品牌和文化產品品牌的建設來充實區域文化品牌建設的內容。
誤區三:小微文化主體不是發展主力
從理論上講,在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文化龍頭企業和文化骨干企業在創意研發、渠道建設、品牌培育和市場推廣等方面都發揮著帶動區域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引領作用。因此,政府相關部門也從財稅金融扶持,強化人才支撐,建立重點項目庫和完善交流合作機制等多個方面給予了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問題是,在很多文化資源豐富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缺的正是特色文化產業發展主體。盡管引進外地的文化龍頭企業和文化骨干企業不失為一條跨越式發展的重要途徑,然而,包括文化類個體創業者、經營者和工作室,以及小微文化企業在內的土生土長的小微文化主體更是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主力。從經驗來看,盲目引入外來投資的風險不小,效果也未必佳。例如,某地為大力發展特色文化產業,從文化產業規劃上強調大手筆,給出優厚的土地和稅收政策招商,但引來的卻是空手套白狼的騙子,該公司不僅利用當地政府的招商政策低價獲得大量土地資源,而且利用該特色文化產業項目的政府背書效應進行非法集資。結果,既在拆遷過程中出現一系列矛盾和沖突,又因非法集資給當地政府留下一個爛攤子。
事實上,第一,與外來的文化龍頭企業和文化骨干企業相比,本土小微文化主體的“在地優勢”明顯,對本土文化資源的認識遠比外來企業全面和深刻。第二,與外來的文化龍頭企業和文化骨干企業相比,本土小微文化主體的“事業”不是一個簡單的項目,而是生存和發展的全部內容。第三,與外來的文化龍頭企業和文化骨干企業相比,文化類個體創業者、經營者和工作室本身就是微觀文化品牌,不僅是區域文化品牌的有力支撐,而且很可能發展為區域龍頭品牌。因此,特色文化產業的發展必須激發本土小微文化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使小微文化主體通過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提高整體發展水平,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調配套發展之路。
(作者系西南民族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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