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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於:中國文化報 滬 文
開欄語:小微文化企業作為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提供大量就業崗位的同時,也創造了豐富的文化產品。特別是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背景下,小微文化企業將為我國經濟提質轉型升級發揮更大的作用。為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的發展,去年8月文化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出台了《關於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隨後各地也創新性地推出多項舉措,從專項資金、金融、稅收、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政策落實一年多來,小微文化企業有了長足的發展。為此,本版特開設相關專欄,擇優對其中的典型案例和做法進行連續報道。
自去年8月,文化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出台《關於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以來,上海市非常重視當地小微文化企業的成長與發展,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認真學習《實施意見》的指導精神,通過座談會和實地調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小微文化企業的發展現狀和困境,並將扶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納入到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的整體工作安排中。
摸清小微文化企業的發展現狀
為深入了解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現狀和困難,上海市文廣影視局舉辦了多次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座談會,邀請有代表性的小微文化企業和小微文化產業園區參加座談,並有針對性地進行實地調研。調查發現上海的小微文化企業具有就業多、消耗少、增值多、投入少等特點,在發展中存在信息不對稱、資金短缺、融資難等問題,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政策運用不足。大部分小微文化企業反映,現有的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文件錦上添花的多,雪中送炭的少,而且對申請政策扶持的文化企業設立的標准較高,小微文化企業難以企及,因此,小微文化企業積極爭取各項文化產業扶持資金或貸款貼息補貼的意識較淡薄。
其次,融資渠道狹窄。大部分小微文化企業傾向於向國有銀行、地方商業銀行、股份銀行申請貸款,部分小微文化企業依靠內部借貸、內部利潤留存等方式融資。由於融資渠道的局限和單一,大多數小微文化企業達不到融資的目標和效果。
最後,融資難度大成本高。由於受企業規模小、無抵押物等條件的限制,小微文化企業向商業銀行貸款非常困難,且手續繁瑣成本高,融資的利息往往比企業可預期的利潤還要高。
經過分析發現,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對小微文化企業自身而言,一是企業規模小、抵押物不足、信用等級不高,不具備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條件。二是財務管理不規范,相關信息不透明。專業人員短缺,財務統計報表的真實性與時效性很難得到保證,增加了銀行放貸的難度和潛在的風險。對金融機構而言,一是服務不到位、效率不高。由於金融體制的約束,金融機構普遍存在著“抓大放小”、金融信息不對稱等問題。二是金融產品有限,針對性不強。缺乏有針對性的適合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金融機構推出的應收賬款、存貨、倉單等動產抵押、質押貸款等金融產品與小微文化企業的需求還有一定的距離。
多舉措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
針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中遇到的瓶頸問題,上海市文廣影視局以《關於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為綱領,以《上海市關於深入推進文化與金融合作的實施意見》為指導,從四個方面進一步推進小微文化企業的發展。
專項資金方面:一是加大專項資金向小微文化企業的覆蓋面。將小微文化企業納入專項資金扶持范圍,加大市文創資金和各類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對優秀小微文化企業的扶持力度,鼓勵小微文化企業積極申報專項補助和貸款貼息扶持。二是加大對小微文化企業的融資支持。對通過上市、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或集合票據等方式成功融資的小微文化企業,對企業實際發生的中介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對通過借貸方式成功融資的小微文化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貸款貼息補貼。
金融扶持方面:一是改善小微文化企業融資環境。促進小微文化企業與金融機構的信息溝通和工作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鼓勵小額貸款、股權投資、金融中介服務的發展。二是探索財政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的新路徑。設立中小微文化企業專項風險補償資金,用於金融機構的壞賬風險補償。對金融機構向小微文化企業發放貸款產生的壞賬,採取政府風險補償金、擔保/保險、銀行三方共擔風險的模式進行操作。三是培育典型,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示范性金融產品的創新。
稅收政策方面:一是促進稅費優惠政策落地。配合稅務部門,促進稅費優惠政策的落地。二是密切關注文化行業“營改增”試點進展。密切關注“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對文化行業的影響和變化,積極做好小微文化企業的稅收政策服務工作。
公共服務方面:一是拓展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公共服務。構筑服務小微文化企業互通信息工作平台,開通小微文化企業溝通渠道。二是發揮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文化行業協會吸收小微文化企業入會,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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