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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於6月1日正式施行。
《決定》明確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六條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進行調整。營業性演出方面,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地方控股的合資文藝表演團體﹔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無需經過外資審批可以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個體演出經紀人業務﹔具體辦法由文化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娛樂場所方面,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獨資設立娛樂場所﹔具體管理辦法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制定。
此前,文化市場司在落實CEPA協議時已出台相關政策,明確了相關審批主體及流程,下一步將繼續指導地方相關工作,落實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