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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公廳關於舉辦第九屆全國舞蹈比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4-21 09:49 來源: 編輯:藝術司
信息來源: 2011-04-21

                               辦藝函〔2011〕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總政宣傳部藝術局:

為提高我國舞蹈藝術創作水平,發現、鼓勵優秀編創、表演人才,推動舞蹈藝術的繁榮發展,文化部定於2011年8月25日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舉辦第九屆全國舞蹈比賽。現將比賽章程印發給你們,請各地遵照比賽章程認真做好組織、推薦、選拔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九屆全國舞蹈比賽章程

2.第九屆全國舞蹈比賽選手(編導、演員)報名表

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第九屆全國舞蹈比賽章程

          

一、總則

本屆比賽的宗旨是為了慶祝中國共產黨建黨90周年,推動我國的舞蹈創作和提高舞蹈表演藝術水平,發現、鼓勵優秀編創、表演人才,促進我國舞蹈藝術的進一步發展與繁榮。

(一)第九屆全國舞蹈比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辦,文化部藝術司、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廳承辦。定於2011年8月25日在寧夏銀川市舉行,具體報到時間另行通知。

(二)比賽組委會主持全部賽事。

(三)文化部聘請國內舞蹈界專家組成評委會。

(四)報名資格:參賽選手年齡不限,職業或非職業者均可報名參加。

(五)全國舞蹈比賽所頒獎項為“舞蹈創作獎”和“舞蹈表演獎”。比賽設獨舞、雙人舞、三人舞,群舞兩個項目組,分別進行預賽和決賽。預賽以審看錄像的方式進行評選,決賽以現場表演的方式進行評選。

(六)本屆比賽題材不限,提倡、鼓勵民族民間題材和現實題材。

二、報名及比賽有關事項

(一)凡是2002年以後創作的新作品(不含獲文華舞蹈等次獎的作品)均可參加。報送名額不限。

(二)本屆比賽每個獨舞、雙人舞、三人舞作品時間不得超過7分鐘﹔群舞作品時間不得超過8分鐘,演員不得超過24人。 

(三)進入決賽的編導、演員、領隊參加比賽的一切費用自理。比賽期間,比賽組委會將對參賽演員、編導和省級單位一位領隊給予適當食宿補貼。

(四)請將下述材料於2011年6月1日前報送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廳藝術處(郵寄以當地郵戳為准),逾期不予接收。

地 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文化東街8號 

郵 編:750004

電 話:0951-6012325

傳 真:0951-6025675

聯系人:秦發生 

1.請認真填寫第九屆全國舞蹈比賽選手報名表(附件2)(獨舞、雙人舞、三人舞由編導和演員填寫,群舞由編導填寫)。

2.編導和演員各提交3張2寸彩色照片(不包括群舞演員)。

3.群舞節目提交2張7寸演出劇照。

4.為便於評選,每張報送光盤內僅限錄制一個參賽節目,光盤上注明作品名稱。

(五)預賽結束後,將於6月底前向各地公布參加決賽的通知。        

三、評獎

(一)獎項:

1.獨舞、雙人舞、三人舞項目組:設全國舞蹈比賽創作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全國舞蹈比賽表演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

2.群舞項目組:設全國舞蹈比賽創作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全國舞蹈比賽表演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

3.以上各組均設優秀創作獎和優秀表演獎若干,名額從嚴掌握。

4.組委會可根據比賽特殊情況決定是否增設組委會特別獎或評委會特別獎。

(二)獲創作、表演(含集體)一、二、三等獎,均頒發獲獎證書、獎杯和獎金。

獲優秀創作獎、優秀表演獎者均頒發獲獎證書和獎杯。

進入決賽而未獲獎的編導、演員和群舞均頒發紀念證書。

四、其他

凡進入決賽的作品,音像制作發行權均屬第九屆全國舞蹈比賽組委會﹔凡進入決賽的演員,應服從組委會安排,參加相關巡演等活動。

第九屆全國舞蹈比賽章程由本屆組委會負責解釋。

附件2:

第九屆全國舞蹈比賽選手(編導、演員)報名表

作品

名稱

作品

長度

  

參賽

項目

創作

時間

 

 

領隊姓名

及聯系方式

姓名

單位

學歷

出生

年月

聯系

電話

演員照片

參賽院團

 

群舞人數

編導(簽名)

演員(簽名)

省領隊(簽名)

組隊單位(章)

填表說明:1.每個作品填一張表﹔2.參賽項目含獨舞、雙人舞、三人舞和群舞,隻能根據所報作品填一項﹔3.所有群舞演員不用填表,由編導或單位填寫﹔4.組隊單位指省級各單位、解放軍和中央各部委直屬院團、院校﹔5.此表可復制。

抄  抄送:文化部有關直屬藝術表演院團、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藝術表演團體、有關藝術院校、中國舞蹈家協會。

本部:部領導,辦公廳、藝術司、科技司、社文司、外聯局。

文化部辦公廳              2011年4月15日印發

初校:張南菲  終校:趙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