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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公廳關於2011年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1-05 16:27 來源: 編輯:藝術司
信息來源: 2012-01-05
辦藝函〔201153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糧,大力推動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文化部在成功組織實施“2010年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的基礎上,2011年繼續實施“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是文化部“國家美術發展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入選該計劃的項目,文化部將給予獎勵性扶持。2011年著重開展對全國美術館優秀展覽項目、優秀公共教育和推廣項目以及首批國家重點美術館優秀展覽項目的獎勵性扶持。現將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宗旨及目標

全面貫徹“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加強美術館的專業化、標准化、規范化建設,積極適應美術館免費開放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全面提高美術館的建設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促進優秀美術作品收藏研究和地域文化研究傳承,充分發揮國家重點美術館的行業示范作用和美術館的公共文化服務作用,提升美術館的文化影響和社會貢獻率,繁榮文化藝術事業,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扶持內容

(一)國家重點美術館優秀展覽項目

2011年內完成的、由國家重點美術館自主策劃舉辦的重要展覽項目,學術性強,社會影響廣泛。

(二)優秀展覽項目

2011年內完成的,圍繞美術館學術研究職能並結合本館學術定位和學術規劃、自主策劃舉辦的展覽項目,具有學術深度和較為廣泛的社會影響。

(三)優秀公共教育和推廣項目

2011年內實施並完成的,由本館自主策劃並舉辦的公共教育和推廣項目,能夠體現美術館較高的全方位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並取得積極的社會影響,成效顯著。

三、申報單位資質

(一)“國家重點美術館優秀展覽項目”僅限首批國家重點美術館申報。

(二)其余項目申報單位須滿足如下資質要求:

1. 各級國有美術館,經文化行政部門批准或正式備案登記的、非營利性民營美術館﹔

2. 201011前正式開館,並常年向公眾開放。

申報單位在申報材料中必須提供能夠證明以上資質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申報項目要求

(一)“國家重點美術館優秀展覽項目”必須提供詳細的策劃及實施方案,包括明確展覽學術定位、相關學術活動、公共教育和推廣活動的設計及目標人群的設定、展覽的社會反響等。每個國家重點美術館需報送2個項目備選。

(二)“優秀展覽項目”必須闡述說明該項目的策劃和實施方案,學術價值以及展覽的社會反響。

(三)“優秀公共教育和推廣項目”必須詳細說明該項目的社會影響。

(四)國家重點美術館不再參與“優秀展覽項目”的申報,但可參與“優秀公共教育推廣項目”的申報,每館限報1個,申報內容不得與“國家重點美術館優秀展覽項目”相同。

(五)除國家重點美術館外,每個美術館均可同時申報“優秀展覽項目”及“優秀公共教育和推廣項目”,每類項目限報1個,各館申報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

(六)每個申報的項目都必須提供能夠說明以上要求的較為完備的相關資料,包括畫冊、文集、展覽介紹、新聞報道、觀眾反響等各方面的信息和資料,與申報材料一同報送。

五、申報方式

(一)2011年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項目評審工作由全國美術館專業委員會承辦。

(二)參與申報的美術館需填寫《2011年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項目申報書》(該申報書可從文化部官方網站www.ccnt.gov.cn下載,請將電子版本申報書與相關附件刻錄成光盤,與紙本申報書同時提交)。

(三)各美術館直接向全國美術館專業委員會進行申報,並在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各地文化行政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本地區符合要求的美術館的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備案,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在項目申報書填寫明確的審核和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

(四)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所屬美術館可直接向全國美術館專業委員會進行申報。

六、申報時間

申報工作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開始,各美術館請於201228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全國美術館專業委員會。申報項目的材料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或延遲報送的,將不予參評。

報送地址及聯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五四大街1號,全國美術館專業委員會﹔郵政編碼:100010﹔收件人:鄒舒﹔聯系電話:010-64008546﹔電子郵箱:zwh5401@163.com。(郵件外部注明“申報材料”字樣)

七、扶持獎勵方式和監督管理

文化部藝術司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各館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請文化部審批後公布。文化部將對於評選出的“國家重點美術館優秀展覽項目”、“優秀展覽項目”和“優秀公共教育和推廣項目”予以獎勵。

各地文化行政部門應對美術館提供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認真核查,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申報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文化部藝術司文學美術處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安遠遠,劉冬妍

聯系電話:010-5988176459881765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項目申報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