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藝術司
藝術司
文化部辦公廳關於第十四屆“文華獎”參評劇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03-05 17:16 來源: 編輯:藝術司
信息來源: 2013-03-05

辦藝函〔2013〕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文化部直屬藝術院團,總政宣傳部藝術局:

  文化部第十四屆“文華獎”評選工作將於2013年上半年進行,入選劇目將在2013年10月舉行的第十屆中國藝術節期間參加文華大獎、文華優秀劇目獎及文華單項獎(文華表演獎除外)評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各專業藝術表演團體(含各種所有制專業劇團)演出的大型劇目。包括原創、整理、改編、移植的戲曲、話劇、兒童劇、歌劇、舞劇、音樂劇及有整體構思、非組團組台的大型歌舞、主題音樂會、曲藝、雜技、木偶、皮影劇等。

  二、申報條件:

  (一)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間首演的劇目。

  (二)歌劇、昆曲演出場次不低於50場,京劇、芭蕾舞劇不低於60場,其它藝術門類不低於100場。

  (三)為鼓勵推出新創劇目,2012年1月以來首演並在申報截止日期前達到以上規定演出場次50%的新劇目也可申報。這類劇目經文化部專家委員會評審並推薦後可以參加初評。作品入選後必須在參加第十屆藝術節演出前完成全部演出場次,否則取消入選資格。

  (四)主題音樂會隻參加文華單項獎(作曲)評選,參評作品須為原創,總時長30分鐘左右。

  (五)已獲文華大獎的劇目,不再參加第十四屆“文華獎”評獎。已獲第十三屆文華優秀劇目獎的劇目,有重大修改提升可以申報(申報時予以注明)。初評審定通過後,可以參加第十四屆文華大獎的評選,仍未獲大獎的劇目不再給予文華優秀劇目獎項。

  三、申報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根據以上要求推薦劇目3—5台,並排出順序。推薦的劇目除了包含省直院團創作演出的劇目,也要考慮到市級院團、改制院團和民營藝術院團申報的劇目。

  (二)部隊系統由總政宣傳部藝術局組織申報,數額3—5台,並排出順序﹔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所屬藝術團體由演出單位提出,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申報,每團數額不超過1台﹔文化部直屬藝術院團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直接向文化部報送,每團數額不超過1台。

  (三)參評劇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3年4月30日。請各單位認真組織推薦,對申報作品思想內容和申報表填報數據進行審核後簽字蓋章,將材料寄至文化部藝術司辦公室。申報材料包括:參評劇目申報表、劇目影像光盤(DVD)、劇本、節目單、演出單位簡介、主創人員簡介各3份、劇照5張(電子版)。

  (四)參評劇目演出場次統計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正式商演、慰問演出或出訪演出均可計入演出場次。

  (五)聯系方式:

  文化部藝術司辦公室(文化部文華獎評獎辦公室)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政編碼:100020

  聯 系 人:劉威  郭晨

  聯系電話:010-59881752  59881753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部文華獎參評劇目申報表

文化部辦公廳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