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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公廳關於2013年文華表演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03-05 17:11 來源: 編輯:藝術司
信息來源: 2013-03-05

  辦藝函〔2013〕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文化部直屬藝術院團,總政宣傳部藝術局:

  為進一步提高舞台表演藝術水平,推出優秀表演藝術人才,文化部開展2013年“文華表演獎”評選(“文華表演獎”不在中國藝術節期間評選)。評選工作將於近期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參評演員范圍

  各專業藝術表演團體(含各類不同所有制專業藝術院團)中各藝術門類的演員。

  二、參評條件

  (一)參評演員應在參評劇目中擔任主要角色,具有獨特的表演藝術風格和一定的社會影響,德藝雙馨,深受觀眾歡迎。參評劇目應具有較高藝術水准,在面向基層、服務群眾方面成績顯著。

  (二)參評演員的參演劇目應為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間創作演出的劇目(包括整理、改編、創作的新劇目)。

  (三)參評演員的參演劇目年均演出場次:歌劇、昆曲演出場次不低於50場,京劇、芭蕾舞劇不低於60場,其他藝術門類不低於100場。

  (四)2012年1月1日以後首演的劇目,在演出場次統計截止日期前達到上述規定場次50%的也可申報﹔其中對於未達到演出場次要求,但演員表演藝術精湛,參評劇目得到觀眾和專家一致好評,經專家委員會推薦也可參評,但參評人數一般不超過獲獎人數的10%。

  (五)參評演員參演劇目的演出場次統計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商演、慰問演出和外事演出等均可計入演出場次。

  (六)已獲得過2010年“文華表演獎”的演員,原則上不再申報參評。

  三、評獎數額

  “文華表演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屆評選約20名。

  四、獎勵

  文化部將為獲獎者頒發獲獎證書,並頒發獎金。

  五、申報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組織本地申報,數額2名,並排出順序。

  (二)部隊系統由總政宣傳部藝術局組織申報,數額2名,並排出順序﹔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所屬藝術團體由演出單位提出,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申報,每院團數額1名﹔文化部直屬藝術院團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直接向文化部報送,每院團數額1名。

  (三)參評演員推薦材料包括演員所在單位的上級文化主管部門推薦函﹔藝術簡歷1份(2000字左右)﹔照片2張(近年2寸半身照1張、6寸劇照1張,附電子版)﹔參評演員的參演劇目演出錄像光盤一式兩份。

  (四)參評演員申報截止日期為2013年4月30日。請各單位和文化主管部門認真組織推薦,嚴格把關,在注重參評演員藝德和表演藝術水平的基礎上,認真填寫申報表並審核簽字蓋章後,將申報材料寄至文化部藝術司辦公室(文化部“文華表演獎”評獎辦公室)。

  聯 系 人:劉威  郭晨

  聯系電話:010-59881752  59881753

  傳    真:010-59881332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政編碼: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部2013年“文華表演獎”參評演員申報表

 

 

文化部辦公廳

201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