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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關於開展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12-03 16:21 來源: 編輯:藝術司
信息來源: 2013-12-03

 

  文藝函〔2013〕16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中國美術館:

   為了進一步推動美術館專業化建設,全面了解和科學分析全國美術館藏品資源現狀,加強對國家美術收藏的統籌管理,提高收藏的質量和效益,文化部將開展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該工作是文化部於“十二五”期間實施的“國家美術收藏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標

   通過普查,全面掌握我國境內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的國有美術館藏品數量分布、本體特征、人文信息和保存情況﹔總體評價國有美術館藏品現狀,編制發布國家美術收藏作品目錄,為科學制定收藏、保護規劃提供依據﹔規范美術館收藏登記和藏品管理,促進加大國家美術作品收藏投入,加強藏品科學保護與利用,推動美術館專業化建設﹔建立國家美術藏品基本數據庫和國家美術收藏數據應用服務系統﹔實現國家美術藏品的動態化、科學化管理。 

  二、普查的范圍和內容 

  本次普查的范圍是我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的各級各類國有美術館(含書畫名家紀念館、藝術館)在普查標准時點時所收藏的已入賬的藏品。 

  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的各類美術創作機構、研究機構,以及其他系統管理的國有美術館,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納入普查范圍。 

  普查登錄的主要內容是:藏品名稱、類別、作者、創作年代、質地、尺寸、質量、主題、工藝技法、形態、題識、完殘程度、保存狀態、實際數量、來源方式、收藏單位、入藏時間、藏品編號等,同時收集藏品圖像資料和收藏單位主要情況。 

  普查標准時點為20131231日。 

  三、普查工作原則 

  (一)統籌規劃 

  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工作由文化部統籌規劃。文化部負責制定、發布普查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工作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和各普查單位,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做好普查工作。 

  (二)統一標准 

  普查實施標准化管理。文化部統一制訂普查使用的信息登錄標准、操作技術規范和項目管理制度。 

  (三)統一平台 

  普查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行“統一平台、直接登錄、一次入庫、分級管理”的原則,開發統一的藏品普查信息登錄系統平台,各普查單位採集藏品信息後,均在統一平台上填報、上傳,普查數據一次入庫﹔各級普查工作機構按照不同權限和隸屬關系在平台上對已登錄信息逐級進行審核。 

  (四)館為單元 

  各美術館(含經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參加普查的外系統美術館和其他美術機構,下同)為普查工作的基本單元。普查工作的組織、普查隊伍的設立、藏品信息的採集、登錄、匯總,普查檔案的建立,藏品目錄的編制等,均以美術館為單元組織開展。 

  各美術館館長作為本單位普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藏品普查工作負總責。各美術館參加普查工作的情況,將納入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對美術館的績效考核體系和國家重點美術館評估體系。 

  (五)控制質量 

  為保證普查數據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各級普查工作機構將對普查全過程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建立館內自查、省級審查、國家復查的三級數據質量監管體系。 

  (六)交互共享 

  本次普查與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同步開展,普查工作交互銜接,普查成果雙向共享。在數據採集過程中,實行“同步採集,同步報送”,各美術館按照美術館藏品普查和可移動文物普查的相關要求,同步採集藏品信息,並使用專用軟件工具將普查數據上傳普查信息平台,同時抄報至屬地可移動文物普查機構﹔普查工作結束後,由國家文物局可移動文物普查辦公室匯總可移動文物普查通過其他途徑收集的美術藏品信息,統一轉送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工作辦公室,實現可移動文物普查與美術館藏品普查的數據共享。 

  四、普查工作機構 

  文化部成立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秘書處設在文化部藝術司。 

  成立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工作辦公室,設在中國美術館。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工作辦公室在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具體職責是:編寫普查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研制普查標准﹔建設普查信息平台並研發相關軟件系統﹔培訓普查人員﹔開展普查宣傳﹔組織信息採集登錄﹔監審數據質量,抽查、匯總普查數據﹔建立國家美術藏品基本數據庫和國家美術收藏數據應用服務系統﹔編制發布國家美術收藏作品目錄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美術館藏品普查。具體職責是:按照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工作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相關安排和本地區實際,制定、發布本地區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實施方案,組建本地區美術館藏品普查的工作機構,確定專職聯絡人員﹔組織本地區的各美術館開展藏品信息的採集、登錄工作﹔負責本地區各美術館的普查數據復核和普查資料匯總工作﹔負責本地區普查培訓和普查宣傳工作。 

  各美術館要按照要求參加普查。具體職責是:組建本單位普查隊伍,確定專職普查員和數據審核員﹔完成本單位的數據採集、審核和報送工作﹔編制、建立本單位藏品目錄和藏品普查檔案。 

  五、普查時間和安排工作 

  普查工作從20133月開始,20161231日結束。普查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20133月至12月為普查工作准備階段,主要任務是制定標准規范,研究部署信息系統建設,啟動普查試點工作﹔20141月至201512月為普查信息採集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美術館為基本單元,開展數據採集、審核和報送,同步開展普查人員培訓、信息系統建設、宣傳等工作﹔20161月至12月為普查驗收匯總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普查資料的整理、匯總、驗收、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六、數據管理和成果應用 

  凡參加普查的美術館,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本通知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普查工作,按時、如實、完整地填報普查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美術館上報的普查資料由各省級普查工作機構匯總、復核後上報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工作辦公室。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國家對普查數據和資料實行分級管理,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工作辦公室負責制定普查數據、資料管理辦法,建設和管理國家美術藏品基本數據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對本地區採集的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資料、檔案實行備份管理。各省公布普查數據,需報經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領導小組同意。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數據,由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工作辦公室審核,報經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領導小組同意後正式發布。 

  文化部將對普查數據嚴格管理,依法合理使用相關數據和資料檔案,促進普查成果的應用與推廣﹔探索建立並完善國家美術收藏基本數據庫和數據應用服務平台﹔建立國家美術收藏數據長效性動態更新機制,實現對國家美術藏品數據信息的全面採集和動態管理。

  七、經費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 

  中央財政經費主要用於全國性普查組織宣傳、人員培訓、質量檢查控制、信息登錄平台開發建設和數據管理等項目。 

  藏品普查工作是各美術館專業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加強藏品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地區所屬美術館的藏品普查工作所需經費應予以保障。 

  各級普查工作機構要按照國家財政制度規定,加強經費管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確保資金使用的規范、安全、有效﹔同時,加強普查設備的登記、使用與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特此通知。

 

  附件: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領導小組名單

 

                                            文 化 部 

                                                         20131111

  

    附件:

  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領導小組名單 

  

                        長:蔡    文化部部長 

                    副組長:董    文化部副部長 

                      員:諸    文化部藝術司副司長 

                              馬秦臨  文化部財務司副司長 

                              范迪安  中國美術館館長、全國美術館專業委員會主任 

                              游慶橋  中國美術館黨委書記 

                              錢林祥  全國美術館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 

                    秘書長:諸  迪(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