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戲函〔2015〕14號
文化部藝術司關於開展“三個一批”戲曲劇本創作扶持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總政宣傳部藝術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傳承弘揚中華傳統文化,推動戲曲藝術創新發展, 2015年起,文化部將開展“中華優秀傳統藝術傳承發展計劃”戲曲專項扶持工作,採取“征集新創一批、整理改編一批、買斷移植一批”(以下簡稱“三個一批”)的辦法,出資扶持優秀戲曲劇本創作,建立優秀戲曲劇本共享資源庫。資源庫中的戲曲劇本將無償由戲曲表演團體申報使用。通過實施“三個一批”計劃,起到培養戲曲編劇人才,凝聚戲曲編劇隊伍,積累優秀戲曲劇本的目的,緩解因劇本缺乏制約各戲曲院團藝術創作生產的瓶頸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新創劇本”項目
扶持工作分為“征集創意大綱”、“完成劇本初稿”、“修改驗收成果”三個階段。文化部組織專家從征集創意大綱開始,對入選大綱作者的後續創作進行跟蹤、扶持和指導,不斷提高劇本的藝術質量,力爭推出一批精品劇作。
1.大綱要求:以體現“中國夢”和愛國主義精神為主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注現實,形式新穎,視角獨特。題材不限。
2.征集大綱數量:5個。
3.2015年6月30日前,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向文化部藝術司提交《“優秀新創劇本”扶持項目申報表》(附件1)和3000-5000字的劇本創意大綱,每省、區、市限報5個。7月文化部組織專家對所有應征大綱進行評審,從中遴選出5個符合條件的大綱進入劇本創作階段。應征大綱如已有劇團具備排演意向,請在申報表上注明。
4.入選大綱確定後,主辦方將與作者簽訂“委托約稿合同”。主辦方將給予每個入選大綱5萬元創作扶持經費(稅前,稅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繳),為作者深入生活採風創作提供一定支持。未入選的應征大綱不付任何費用,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可對其予以跟蹤扶持。
5.10月8日前提交劇本初稿。經專家初審合格的劇本,每部一次性付25萬元稿費和版權使用費(稅前,稅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繳)。未按時交稿或評審驗收不合格的劇本不付稿費。文化部與作者簽訂修改協議,並組織專家提出修改完善意見,指導作者做進一步修改。同時,文化部將與作者簽訂版權協議,劇本發表和演出權歸文化部所有。
6.劇本驗收工作將於2016年進行。終審驗收後的劇本,將標注“文化部‘中華優秀傳統藝術傳承發展計劃’戲曲劇本扶持‘三個一批’資助項目”字樣,列入文化部“優秀戲曲劇本共享資源庫”,無償由全國知名戲曲表演團體申報使用。
7.同一作者限報2個大綱。入選作品公布之日作者未收到入選通知,對劇本大綱可自行處理。來稿一律不退,請作者自留底稿。
8.報送材料和截止日期:申報表格1份、劇本大綱10份(復制),6月30日申報截止。
二、“整理改編劇本”項目
通過選定一批歷史上流傳下來的優秀傳統保留劇目進行整理改編,對其中的優秀傳統文化內涵進行深度挖掘,賦予其時代精神和現實意義,力爭使古老戲曲在當代煥發新的活力。
扶持工作分為“征集整理改編方案”、“完成劇本初稿”、“修改驗收成果”三個階段。由各省區市文化廳局負責將本地區擬整理改編的劇目方案報送至文化部藝術司。文化部組織專家對所有整理改編劇目方案進行論證、指導,從中選定符合條件的改編方案進行後續創作,最終形成完整劇本。
1.征集數量:10部,以新中國成立前的劇目或劇本為主,且未曾在當代進行過整理改編。
2.2015年6月30日前,由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向文化部藝術司報送《“優秀整理改編劇本”扶持項目申報表》(附件2)。申報所涉及劇目如在著作權法保護范圍內,須征得原著作權人或家屬的同意。7月文化部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在全部應征的劇本整理改編方案中遴選出10個符合條件的劇目進入整理改編階段。
3.各省限報2個劇目整理改編方案。入選方案公布後,未入選且有改編價值的劇目,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可繼續予以關注和扶持。
4.10月8日前由改編者提交劇本初稿。經專家初審合格後的整理改編劇本,每部一次性付10萬元稿費及版權使用費(稅前,稅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繳)。未按時交稿或評審驗收不合格的整理改編劇本不付稿費。文化部與整理改編者及相關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簽訂修改協議,並組織專家提出修改完善意見,指導作者作進一步修改。同時,文化部將與整理改編者簽訂改編版權協議,改編劇本的發表權和演出權歸文化部所有。
5.劇本驗收工作將於2016年進行。終審驗收後的劇本,將標注“文化部‘中華優秀傳統藝術傳承發展計劃’戲曲劇本扶持‘三個一批’資助項目”字樣,列入文化部“優秀戲曲劇本共享資源庫”,無償由有關戲曲表演團體申報使用。
6.優秀整理改編的劇本方案征集隻接受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報送,不接受個人應征。
7、報送材料和截止日期:申報表格1份、整理改編方案10份(復制)、原著劇本10份(復制)、演出光盤2個,6月30日截止。
三、“買斷移植劇本”項目
面向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購買一批由本團演出、具有較高藝術質量、取得良好社會反響、深受人民群眾喜愛、適合其他院團或劇種移植演出的完整戲曲劇本,無償提供給基層(地、市以下,含地、市級)地方戲曲藝術表演團體使用,解決基層院團創作劇本困難的問題。
1、購買數額:20部。
2、購買方式:在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自願申報的基礎上,由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匯總擇優後報送至文化部藝術司,每省、區、市限報5部。7月文化部組織專家對所報送的劇本進行論證評審,從中遴選出20部優秀劇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與申報單位簽訂協議,並向其撥付6萬元/部相關費用(稅前,稅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繳)。該20部劇目將標注“文化部‘中華優秀傳統藝術傳承發展計劃’戲曲劇本扶持‘三個一批’資助項目”字樣,列入文化部“優秀戲曲劇本共享資源庫”,無償由基層地方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含民營)申報使用。
3、報送材料和截止日期:《“買斷移植優秀劇目”項目申報表》(附件3)1份,演出劇目光盤、劇本、節目單一套,6月30日截止。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為確保郵遞安全,請使用郵政快遞EMS郵寄材料)
郵編:100020
聯系人:文化部藝術司戲劇曲藝處 陳珺
電話:010-59881766 010-59881773(傳真)
郵箱:xjqyc2012@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網站(www.mcprc.gov.cn)藝術司子站查詢、下載。
特此通知。
附件:1.“優秀新創劇本”扶持項目申報表
2.“優秀整理改編劇本”扶持項目申報表
3.“買斷移植優秀劇目”項目申報表
文化部藝術司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