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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5年度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
捐贈獎勵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文化廳(局),國家重點美術館:
根據《文化部關於印發<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項目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文藝發〔2015〕13號)的要求,結合本年度實際情況,現將2015年度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項目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要求
各館於2015年內計劃實施或已完成的捐贈性美術作品收藏項目,項目內容符合《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項目實施辦法(暫行)》第二章第六條的規定,申報項目已納入本單位年度收藏經費使用計劃,並有配套經費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二、申報材料
(一)項目實施方案和捐贈作品的詳細情況,包括捐贈作品信息和圖錄,以及藝術家介紹﹔
(二)捐贈意向書或協議﹔
(三)本單位組織專家對捐贈收藏作品的評估意見﹔
(四)項目預算明細和執行計劃。
三、申報程序
各館按程序逐級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出具審核意見,並將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統一報送至文化部藝術司。
四、申報時間和方式
(一)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15年8月10日止(以郵戳日期為准)。
(二)申報方式:
1.申報材料紙本文件請用A4紙打印裝訂,一式兩份,郵寄至如下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部藝術司,聯系人:陳岩,聯系電話:010-59881765。郵件封面請注明“申報材料”。
2.申報材料電子版請刻錄成光盤,隨同紙本文件一同寄送,並同時發送到電子郵箱:whbyss926@163.com,郵件標題請注明申報單位名稱。
特此通知。
文化部藝術司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