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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藝術司關於公布“三個一批”戲曲劇本
創作扶持項目入選名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總政宣傳部藝術局,國家京劇院:
根據《文化部藝術司關於開展“三個一批”戲曲劇本創作扶持的通知》(藝戲函〔2015〕14號)精神,經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及有關單位申報推薦,文化部藝術司組織專家認真評審,在公示後確定了2015年度“三個一批”戲曲劇本創作扶持項目入選名單(附後)。現予公布,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征集新創劇本”項目
主辦方與入選項目作者簽訂創作扶持合同。創作扶持分為資料收集採訪、完成作品初稿兩個階段。簽訂合同後,主辦方將給予每個入選大綱5萬元創作扶持經費(稅前,稅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繳),為作者深入生活採風創作提供一定支持。10月30日前作者須提交一篇3000至5000字的採風創作札記,11月15日前提交劇本初稿。新創劇本經專家初審合格後,文化部一次性付給每部劇本25萬元稿費和版權使用費(稅前,稅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繳)。未按時交稿或評審驗收不合格的劇本不付稿費。劇本後續修改、驗收工作按創作扶持合同及藝戲函〔2015〕1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整理改編劇本”項目
主辦方與入選項目改編者簽訂創作扶持合同。11月15日前改編者提交劇本初稿。整理改編劇本經專家初審合格後,文化部一次性付給每部劇本10萬元稿費及版權使用費(稅前,稅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繳)。未按時交稿或評審驗收不合格的整理改編劇本不付稿費。劇本後續修改、驗收工作按創作扶持合同及藝戲函〔2015〕14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於“買斷移植劇本(劇目)”項目
主辦方與入選劇目版權歸屬單位簽訂買斷移植項目協議書。文化部對每部劇目撥付6萬元版權費(稅前,稅款由劇目版權歸屬單位自理)。入選劇目將標注“文化部‘中華優秀傳統藝術傳承發展計劃’戲曲劇本扶持‘三個一批’資助項目”字樣,列入文化部“優秀戲曲劇本共享資源庫”,無償由基層地方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含民營)申報使用。
請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和有關單位及時通知入選作者及單位。合同及協議書將通過信函形式寄交作者或單位完成簽訂。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網站(www.mcprc.gov.cn)“公告通知”欄查詢、下載。
特此通知。
文化部藝術司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