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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圖書館著作權保護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4-28 15:36 來源: 編輯:政策法規司
信息來源: 2010-04-28

國家版權局 文化部 教育部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關於加強圖書館著作權保護工作的通知

國版聯[2009]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文化廳(局)、教育廳(教委)、“掃黃打非”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戰略部署,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有效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促進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合法傳播,依法進一步加強對圖書館使用和傳播作品行為的管理,更好地發揮圖書館傳播知識、傳承文化、啟迪智慧、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需要的重要作用。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強著作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圖書館著作權保護意識。圖書館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例外情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擅自復制或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二、各地文化、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所屬圖書館開展自查,發現存在未經許可復制傳播行為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同時,圖書館要依照著作權法律法規,按照“先授權、後傳播”的作品使用原則,建立完善合法使用作品的工作制度和有效機制,清除侵權盜版隱患,杜絕未經許可復制或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各地要及時將自查自糾情況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報國家版權局。

三、各地版權、文化、教育行政部門及“掃黃打非”辦公室要對當地圖書館的作品使用情況進行聯合抽查、檢查。對發現存在未經授權復制或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違法行為的,版權行政部門要依法嚴肅處理。

四、各地文化、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圖書館著作權保護工作加強日常監管,指導圖書館建立著作權管理行業自律機制,增強守法誠信意識,自覺杜絕未經許可復制或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

圖書館事業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向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途徑。各地版權、文化、教育行政部門及“掃黃打非”辦公室要積極配合,密切協作,不斷提高圖書館的管理水平和著作權保護水平,進一步推動圖書館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