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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10]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就有關新辦文化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第八條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2號)第一條的規定,對2008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 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享受優惠的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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