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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戰群工
文化部青年聯合會工作規則
發布時間:2002-11-01 14:21 來源: 編輯:張林林
信息來源: 2002-11-0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文化部青年聯合會工作,根據《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中央國家機關青年聯合會工作細則》,結合實際,制定《文化部青年聯合會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工作規則》)。 第二條 文化部青年聯合會作為中央國家機關青年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承認《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和《中央國家機關青年聯合會工作細則》,接受中央國家機關青年聯合會的工作指導。 第三條 文化部青年聯合會是在文化部黨組的領導下,由部黨組委托部直屬機關黨委具體領導,由部團委負責具體工作的文化部基本的群眾團體之一,是以文化部共青團組織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團體、各界青年代表的聯合組織,是文化部機關及直屬單位青年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 第四條 文化部青年聯合會的基本任務是: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的旗幟,團結、教育文化部廣大青年﹔鼓勵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現代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知識﹔積極配合黨組織做好新形勢下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引導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立足本職,建功立業,為繁榮和發展祖國的文化事業作出積極貢獻﹔更好地支持、幫助青年藝術家成長為德藝雙馨的杰出人才﹔最廣泛地代表和維護青年的合法權益,努力為青年健康成長、奮發成材服務﹔積極加強和發展同國內外青年的聯系和友誼﹔為鞏固和發展我國社會安定團結的局面,促進祖國統一和維護世界和平,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 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努力奮斗。第二章 委員 第五條 本會委員由文化部團委與部各司局及直屬單位協商推薦產生的青年代表出任。

    委員的條件是: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心祖國統一事業,承認《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中央國家機關青年聯合會工作細則》及本會《工作規則》,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 (二)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本職工作和社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 (三)熱情關心青年和社會公益事業,在社會上和青年中有較高威信和影響: (四)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和較強的議事能力,能代表文化部各單位青年在本會中認真履行有關權利和義務﹔ (五)本會每屆委員出任時,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常務委員當選時, 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第六條 在文化部系統工作、經本會推薦的全國青聯委員和中央國家機關青聯委員原則上為本會的當然委員。 第七條 委員的權利: (一)委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委員有對本會工作討論、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三)委員有參加本會的活動、要求本會維護委員合法權益的權利。 第八條 委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工作規則》,執行本會決議和積極參加本會工作﹔ (二)維護青年的合法權益, 了解和反映青年意見和要求﹔ (三)發揮模范作用,影響和團結青年,積極為青年成長成材服務。 第九條 委員如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以上不參加青聯組織的活動或長期不與青聯組織聯系,經青聯秘書處提示仍無效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委員資格。對於自動放棄委員資格者,經青聯常委會確認後, 由青聯秘書處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 第十條 委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本《工作規則》的行為, 由本會常務委員會撤銷其委員資格。 第十一條 委員有退會的自由,退會前應提出書面申請。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特殊情況下,經常委會決定,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全委會設主席一名, 副主席若干名。 第十三條 全體委員會每年舉行一次,會期和內容由常務委員會確定。 第十四條 全體委員會的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重大工作任務﹔ (三)修改本會《工作規則》﹔ (四)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會委員: (五)認為有必要處理的其它重要事務。 第十五條 全體委員會閉會期間, 由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 常務委員會每半年舉行一次,會期由主席辦公會議決定。 第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下設秘書長一人、 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 副主席處理事務。秘書長由主席提名, 常務委員會決定。 副秘書長及工作機構負責人由主席辦公會議決定。

    第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職權: (一)討論和決定召開換屆會議和全體委員會議: (二)審議下屆青聯委員名額和組成方案﹔ (三)聽取審議年度工作總結、工作計劃和經費決算﹔ (四)召集和主持全體委員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由會議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主持﹔ (五)討論和審議本屆工作報告﹔ (六)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決定任免青聯委員﹔ (七)在全體委員會閉會期間,討論和通過青聯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 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增補的常務委員和副主席,需由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確認。 第十九條 主席辦公會由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參加,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主席辦公會由主席提議召集,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作出會議決定需由超過半數的副主席參加。 第二十一條 主席辦公會的主要職權: (一)決定主席、副主席的分工﹔ (二)研究確定提交常委會討論的重大事項﹔ (三)聽取秘書長近期工作匯報, 審批秘書長的工作提案,決定青聯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 (四)討論決定召開常委會。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辦事機構為青聯秘書處,設在文化部團委,其主要任務和工作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全體委員會議、常委會、主席辦公會議確定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二)完成主席、副主席和常委會交辦的各項具體工作任務﹔ (三)負責起草青聯的文件材料,管理青聯檔案﹔ (四)策劃具體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和協調各青聯委員界別組開展活動﹔ (六)受常委會和主席辦公會委托,考核青聯委員及青聯常委人選﹔ (七)負責對外聯絡及接待工作﹔ (八)整理、匯總委員提交的議案並向主席辦公會報告﹔ (九)籌集青聯活動經費,負責青聯財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 文化部青年聯合會劃分若干界別組,根據青聯工作任務和各界別組特點經常性地開展活動。界別組的工作和活動由界別組負責人召集和組織。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專項撥款和其它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工作規則》經文化部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工作規則》的解釋權屬文化部青年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