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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印發《北京市推動演藝高質量發展支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出10條舉措,支持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演藝新空間、精品演出、演藝企業4類方向,深化文商旅融合聯動,吸引和擴大“演藝+”消費。
《辦法》明確,支持演藝新空間融合發展,支持演出場次多,演出形式靈活多樣,觀眾吸引力和消費帶動能力強,特色鮮明、風格突出的創新性演藝新空間,鼓勵商業綜合體、劇場影院、園區街區、公園景區、文化文物單位等活化空間利用,發展體驗式、互動式、沉浸式演藝項目,加強多業態深度融合。對體現融合性、創新性、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的演藝新空間項目,經綜合評定,擇優予以最高100萬元支持。
《辦法》明確,支持品牌競爭力、市場運營能力、創新創造活力強,對推動演藝產業發展作出積極貢獻、對行業發展起到引領帶動作用的演藝企業,培育更多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對年度營收2000萬元(含)以上,行業引領作用突出,業務專業性強,提供代表性的演藝內容、產品或服務的演藝企業,經綜合評定,擇優予以最高100萬元支持。
據了解,下一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將對政策執行實行全流程管理並制定績效目標,根據績效管理要求對支持項目情況進行跟蹤,並組織項目驗收。(魏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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