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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廣東省自6月1日起調整上網服務行業管理政策
發布時間:2015-06-04 10:46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5-06-04

  5月12日,廣東省文化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聯合下發了《轉發文化部 工商總局 公安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執法監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進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粵文市〔2015〕87號)。按照《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廣東省開始實施調整後的上網服務行業管理政策。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是進一步降低准入門檻。上網服務場所最低營業面積由原來“廣州、深圳市市區內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60台,各地級市市區內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30台,所有營業場所每台計算機的佔地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統一調整為“上網服務場所最低營業面積不低於20平方米,計算機單機面積不低於2平方米”。 

  二是開展長效機制試點。廣東以全省為范圍開展試點,試點政策包括:允許試點地區不對上網服務場所營業時間作出統一規定﹔允許上網服務場所經營非網絡游戲﹔允許將上網服務場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樓(院)內設立調整為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設立﹔允許農村地區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續的合法用房設立上網服務場所。 

  三是調整審批程序。實行“先照後證”管理,申請人應先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取得公安部門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後,向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原來的設立審批分為籌建和最終審核兩個環節,新政策取消籌建環節,改為行政指導。 

  此外,《通知》重申繼續執行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上網服務場所的規定。其中“200米范圍”測量方式仍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及相關法律解釋執行。(來源:廣東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