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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民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6部門聯合印發《江蘇省地名文化遺產評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定辦法》)。該《評定辦法》規定了江蘇省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適用范圍,並要求實行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三級保護制度開展調研、建檔、申報、評定和保護工作。同時,《評定辦法》還要求各地對列入地名文化遺產名錄的地名,加大宣傳力度,建立完善地名資源儲備庫,確保地名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和傳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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