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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
內蒙古為烏蘭牧騎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發布時間:2019-11-13 15:37 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張靜
信息來源:中國文化報 2019-11-13
  11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烏蘭牧騎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是內蒙古自治區法制建設歷程中首部解決文藝團隊建設、保護、發展問題的地方性法規,是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文化建設的重要成果。
  《條例》以習近平總書記對烏蘭牧騎事業發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 加快推進烏蘭牧騎事業發展的意見》為指導,對烏蘭牧騎的設立、建設、發展、保護和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條例》眀確烏蘭牧騎的內涵和性質是面向基層、面向群眾,具備先進性、群眾性、民族性、時代性,隊員一專多能、節目小型多樣的文藝工作隊﹔職能是演出、創作、宣傳、輔導、服務、創新、保護傳承民族民間優秀傳統文化和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活動,保證烏蘭牧騎充分發揮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作用。
  《條例》積極回應烏蘭牧騎的難點焦點問題:一是烏蘭牧騎在當地文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指導監督下,可以自主公開招聘編制內隊員,對特殊人才可以通過專家評估和專業技能考核等方式擇優聘用,烏蘭牧騎招聘編制外隊員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二是建立老隊員退出機制,連續工作15年以上不適宜繼續演出的舞蹈演員,經本人申請可以安置到文化、教育、社區等相關單位,保留原有職稱待遇,連續工作30年以上但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隊員,可以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辦理退養﹔三是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烏蘭牧騎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烏蘭牧騎事業發展專項經費,用於烏蘭牧騎創作、演出、培訓等項目。
  據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副廳長劉春良介紹,從1957年6月17日第一支烏蘭牧騎在蘇尼特右旗誕生以來,經過60多年的發展,現在內蒙古自治區共有75支烏蘭牧騎、3000多名隊員。一代代烏蘭牧騎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長期扎根基層、服務人民,累計創作演出1.3萬余個節目,行程130余萬公裡,為農牧民和各族群眾演出36萬多場次,觀眾達2.6億人次,創造了內蒙古乃至全國文藝發展史上的一個奇跡,為豐富農牧民文化生活、促進農村牧區文化繁榮發展、鞏固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作出了突出貢獻。《條例》通過立法為烏蘭牧騎的設立、建設、保護、管理和發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將極大地鼓舞烏蘭牧騎隊員扎根草原、服務基層干事創業的熱情,激勵廣大文藝工作者投身民族文化強區建設,引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共文化建設,為基層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阿勒得爾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