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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疫情防控、助企紓困,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近日下發通知,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可以申請暫退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並將暫退比例提高至100%,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
通知明確,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於用好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進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復發展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於抓好促進旅游業恢復發展紓困扶持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享受暫退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提高至100%,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當日)期間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提出暫退保證金申請的,暫退標准可為應交納數額的100%,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後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
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旅行社需填寫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申請表或者暫緩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申請表,提交相應資料由地級市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門初審,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審核完成。同時需及時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台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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