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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省政府公布了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包括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等十個類別的59個項目。至此,青海省入選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有145項。
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以來,省文化新聞出版廳始終堅持項目的典型性、代表性和重大影響,對反映青海省民族民間杰出智慧和獨特創造力並具有重大價值,特別是少數民族項目予以重點關注。經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組對全省推薦申報的十大類176個項目進行初評,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評審委員會復審,並在征求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意見後,提出青海省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名單(60項),於2013年9月24日在《青海日報》、青海民族文化網進行了公示,公示期15天。在廣泛征求意見後,最終確定推薦59個項目進入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並由省政府批准公布。
青海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堅持科學的保護理念,扎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保護、傳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動青海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邁上新的台階。(來源:青海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