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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山東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十條”(試行)》,同時部署全省各地做好貫徹落實和宣傳推介工作。
“十條”的出台旨在進一步強化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剛性要求,提升全社會對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重視程度,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參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水平。“十條”具體包括,應保盡保、科學保護,不得搞建設性破壞﹔合理劃定保護范圍,不得擅自在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依法報批,修繕革命文物不得未批先修、邊報邊修,新建改擴建革命紀念類設施不得未批先建、邊批邊建﹔革命文物類保護單位盡可能原址保護,不得擅自遷移、拆除﹔革命文物類保護單位盡可能對外開放,道路通達串聯,不得修而不用、一鎖了之﹔正確使用不可移動革命文物,不得改變文物原狀,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積極履行修繕保護責任,不可移動革命文物的使用人或所有人不得任由文物損毀﹔依法進行革命文物收藏,不得非法買賣﹔科學合理設計展館展陳,不得貪大求洋﹔嚴謹准確評價革命歷史事件、會議、人物,不得任意拔高。
據介紹,下一步,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將指導各地結合革命文物展示,講好革命文物背後的故事,並結合文藝演出、非遺展示、展覽展會等,融入典型案例、特色作法、主題活動,推進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十條”進社區、進農村、進軍營、進企業、進景區。(邊鋒 馮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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