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若干措施》根據文化遺產類別,對物質文化遺產區分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革命文物、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民間收藏,分門別類提出保護舉措。《若干措施》還明確,將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投入機制。加大資金統籌力度,做好文物保護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非遺保護傳承等重點工作經費保障。加快文化遺產學科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增設有關專業、學院,定向培養全科人才。實施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專題培訓計劃。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執法監督力量建設,提高綜合執法能力水平。(李晶媛)
上一篇: |
下一篇: 山東臨沂推動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