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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青島市旅游條例》,是原條例實施16年來首次全面修訂,共9章72條。新《條例》聚焦打造國際濱海旅游度假目的地,突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現代海洋城市特色,創新設置“海洋旅游特別規定”專章,統籌規劃旅游碼頭、停靠站點建設,支持海上旅游集約化聯合運營,推動海島有序開發,鼓勵發展海上觀光、休閑運動、低空旅游等新業態﹔推動“旅游+百業”發展,明確旅游民宿、低空旅游、露營帳篷、海上運動船艇等運營規范,確立包容審慎監管原則﹔進一步優化旅游市場秩序,建立旅游投訴統一受理、首接負責和快速處置機制,針對景區強行拉客攬客,及導游、出租車與餐飲購物場所串通拉客等違法行為新設處罰,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條例》的施行將為青島旅游強市建設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也為全國旅游法治化建設提供地方實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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