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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山西省全面提升文旅產業疫情後復蘇能力
發布時間:2020-02-19 10:13 來源: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 編輯:楊倩
信息來源: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0-02-19

  為堅決打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山西省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以及文化和旅游部《關於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迅速有效應對疫情影響,2月11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關於應對疫情支持文旅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包括及時發放獎勵資金、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強化政策措施落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增強企業復蘇能力等5條政策措施。  

  省文旅廳廳長盛佃清表示,《若干措施》的發布將切實提高防控工作水平,在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同時,支持山西省文旅企業共渡難關,增強疫情後復蘇能力,實現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

  直面問題為文旅企業注入強心劑

  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全省文旅系統堅決按照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有效阻斷病毒在旅游人群中的傳播。

  1月26日,省文旅廳發出《關於進一步落實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十條措施》,取消景區聚集性文化旅游活動和酒店大型宴會聚餐活動,全面停止全省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經營團隊旅游及“機票+酒店”旅游產品,並要求妥善處理游客行程調整和退團退費等合理訴求。隨後,全省各大公共文化服務場館宣布閉館,景區陸續宣布暫時停業,文藝演出停止。  

  “文化旅游產業的商業邏輯是‘人在移動過程中的全鏈條消費’。沒有了‘移動’,自然就沒有了‘旅游’。面對疫情,全省春節市場整體低迷,文旅企業直接損失很大,景區、酒店、演藝、餐飲、交通、滑雪場等市場主體受創,無一能獨善其身。”省文旅廳產業處處長張永成告訴記者。  

  《若干措施》聚焦當前全省文旅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務實有效的政策措施,通過各級各部門聚集合力、同向發力,解決好疫情防控工作中企業現金流缺失嚴重、恢復期時間較長、旅游失業和用工難度大等方面問題,通過對文旅企業及時發放獎勵資金、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強化政策措施落實等各項工作,保障全省文化旅游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對於早日建成富有特色和魅力的文化旅游強省具有重要意義。

  真金白銀支持文旅企業共渡難關

  近年來,山西文化旅游業正在迅猛成長,連續5年旅游總收入年均增長率在25%左右,文化旅游業已成為山西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和資源型經濟轉型的重要著力點。  

  2019年春節假期,山西文化旅游取得開門紅,全省共接待海內外游客1766.61萬人次,同比增長29.38%。實現旅游綜合收入79.56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6.27%。  

  突如其來的疫情,使文旅企業原本井然有序的春節黃金周旅行旺季戛然而止,業務停擺。  

  為此《若干措施》提出,要及時發放獎勵資金。根據《“引客入晉”旅行社獎勵辦法(試行)》《新評定的國家5A、4A級旅游景區獎勵辦法(試行)》《優秀導游獎勵辦法(試行)》等獎勵辦法,依法合格加快推進兌現的進度,盡快把獎勵資金發放到有關文旅企業和個人,緩解企業資金緊張狀態。截至目前,2019年共創建評審通過7家4A級旅游景區和1家5A級旅游景區,在已經支付了2家4A級旅游景區創建獎勵資金各200萬元,共計400萬元的基礎上,剩余的5家4A級旅游景區和1家5A級旅游景區獎勵資金共計1500萬元,定於近期進行集中支付。

  同時,暫退部分旅游企業服務質量保證金。根據省文旅廳《關於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在3月1日前以各市為單位完成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金的暫退工作。暫退的范圍為全省已依法繳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准為現有繳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范圍之內。

  政策措施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全省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積極作為、主動作為,全面掌握全省文旅企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主動對接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大政策宣講力度,上門服務文旅企業,精准指導,強化實施幫扶政策落實,幫助文旅企業解決實際問題。”盛佃清表示。  

  《若干措施》的出台將推動加強《山西省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等涉及文旅企業的政策落實,通過各種媒體平台有效擴大政策的知曉度和影響力,開展線上線下結合融媒體宣傳活動,持續擴大“華夏古文明 山西好風光”品牌影響力,促進全省旅游總收入穩定增長。  

  不僅如此,《若干措施》要求全省文旅系統積極協調保險公司做好旅行社和游客賠付工作。省文化市場投訴舉報中心向各市文化市場投訴舉報處理機構發出《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文化市場投訴舉報工作的通知》,指導各市投訴調解工作既要堅持原則,又要具有人文關懷。在處理團款退還糾紛時,要向游客解釋不可抗力的法律規定及法律後果,說明既然政府行為屬於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導致合同解除的過程中,游客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損失,促成游客對於旅行社扣除必要費用的理解,降低游客的對抗情緒。旅行社扣除必要費用的,都應當提供有效的憑證。  

  在投訴調解過程中,鼓勵游客延期出行,緩解旅行社流動資金緊張狀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原旅游合同日期進行變更,旅行社和游客可以選擇疫情過後再出游,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針對文旅企業受疫情影響導致關閉營業、活動取消、退團退費、行程調整等措施而產生的糾紛投訴等問題,協調相關機構提供法律援助,幫助文旅企業妥善處理相關投訴糾紛,化解矛盾。

  提前謀劃增強企業疫後復蘇能力

  針對疫情對文旅產業的沖擊、挑戰,《若干措施》要求全省文旅系統早思考、早謀劃、早准備,做好疫情發展期間公共文化場所、景區景點各產業要素、設施設備的保全性維護,做好恢復生產後必要的政策謀劃和儲備,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在《若干措施》政策的引領下,全省將支持具備條件的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企業和國家導游雲平台對旅游目的地、旅游景區、旅行社及導游人員通過網絡直播、線上點播等形式集中培訓、線上培訓和自我學習,企業要利用這段時間做好充分謀劃、內部優化、技能培訓和品質提升。通過官方網站平台運用智能化、網絡化手段向勞動者及時發布就業信息,建立動態信息報送和公布,開展政企聯合、企業與員工攜手共渡難關的輿論環境,將旅游業內風險通過部門聯動聯創充分化解。

  針對景區在疫情期間全部關閉的狀況,省文旅廳資源開發處起草全省A級旅游景區疫情結束後幫扶政策及措施,目前正在進行研究探討。近期將下發《關於加快全省A級旅游景區創建工作的通知》,通過A級旅游景區的創建工作,進一步提升旅游景區建設水平和服務質量。  

  文藝演出利用好信息化手段,按照年度藝術創作規劃,精心創排、打磨藝術作品,努力提高藝術質量,為疫情結束後的各類演出做好准備,積極推進隊伍建設,在不能集中排練的情況下,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對文藝工作者的理論學習和基本功訓練,夯實人才基礎,調整演出營銷策略,通過各類媒體平台加強對現有劇目的宣傳推廣,及早啟動疫情過後演出洽談和對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