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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確6項獎補要求。一是獎補實行申報制,凡申報獎補的旅游企業須於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二是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同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分別對申報材料及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和終審。三是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根據審核結果按照規定程序撥付資金。四是同一事項已獲得其他自治區級財政資金獎勵的項目,原則上不再給予獎勵。五是年度投訴排名前十的旅行社不享受獎補。六是綜合運用“信用中國企業信用報告”等級評價結果、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台信用結果,對於信用良好、服務良好、游客評價良好的旅行社企業,實行“免申即享”。(陳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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