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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雲南省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誠信建設10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本《措施》自2025年8月12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措施聚焦信用監管,突出“有求必應、無事不擾”“守信得益、失信難行”,非必要不進行現場檢查,列入“紅榜”的經營主體還將在宣傳促銷、人才培養等方面獲得激勵。
對有輕微失信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適當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投訴較多、有嚴重失信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對承接“不合理低價游”、虛假宣傳、強制誘導購物、威脅辱罵、滯客甩團、額外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導游,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受到吊銷導游證行政處罰的,不得再次申領導游證。對組織或承接“不合理低價游”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除列入“黑榜”,還將在有關官方網站上公開其違法違規事實。對被認定為涉旅嚴重失信主體的,將通過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和“信用中國(雲南)”網站等渠道公開其失信主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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