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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的出台,是文化立法的一個重大突破,為文化系統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供了強大保障。浙江省文化廳緊抓契機,全力以赴抓好貫徹落實,加快構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一、著力抓好學習宣傳。將學習貫徹《保障法》納入全省文化局長培訓班、全省基層文化隊伍素質提升工程的重要內容,發揮好浙江省公共文化管理學院的培訓基地作用,採取省市縣三級聯動,努力實現全省公共文化干部學習培訓全覆蓋。組織公共文化專家到全省各地開展巡回宣講。將宣傳《保障法》納入全省文化下鄉重要內容,通過全省聯動組織萬場演出,讓老百姓廣泛知曉《保障法》,切實感受到《保障法》帶來的文化獲得感。
二、著力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管理與利用。堅持“建管用”並重,加強總體規劃布局。一是加大“建”的力度。建成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浙江自然博物園核心館區等一批省級重大文化設施,發揮龍頭示范作用﹔爭取“十三五”期間實現市有五館(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非遺館和美術館),縣有四館(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非遺館或展示場所),鄉有文化活動中心。在村文化活動室全覆蓋的基礎上,持續開展農村文化禮堂建設,目前已建成農村文化禮堂6527家,爭取到“十三五”末建成文化禮堂10000家。二是完善“管”的制度。進一步完善各類文化設施的管理制度和服務規范,全面建立服務內容公示制度,保障公共文化設施高效運行。推廣文化下派員等制度,通過“縣聘鄉(鎮)用、鎮(鄉)聘村用”等有效措施,加強對基層文化設施管理人員的配備與培育。三是創新“用”的機制。推動公共文化設施管理機制改革,總結推廣現有107家公共文化機構成立理事會的經驗,爭取到2018年全省所有公共文化機構全面成立理事會。制定《推進圖書館、文化館鄉鎮分館建設的實施意見》,把優質公共文化資源延伸到基層農村。
三、著力提升公共文化供給水平。根據《保障法》的要求,努力為群眾提供更多更優質的文化服務與產品。一是以標准化確保供給質量。深化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建設,在目前已經出台的112個標准基礎上,完善《流動文化服務標准》《城市書房服務標准》等,形成以省定標准為主體、地方標准為基礎、行業和項目標准為補充的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體系,保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有效供給。二是以均等化補齊供給短板。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重點市縣及薄弱鄉村文化建設“十百千”工程。做好第一輪10個重點市縣的考核驗收,開展第二輪10個重點市縣的篩選和建設﹔同時選擇100個薄弱鄉鎮(街道)和1000個薄弱村(社區),著力補齊薄弱區域文化建設短板。三是以數字化提升供給效能。完善全省各級公共文化需求網絡平台,進一步實施好“文化菜單”制度,不斷豐富人民群眾的需求表達、服務反饋等渠道,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推進數字圖書館、數字文化館、數字美術館、數字博物館、數字非遺館建設,建成面向群眾的、交互性的公共文化網絡展示及應用服務平台。四是以社會化拓寬供給來源。加大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力度,吸引社會組織或企業參與公共文化設施的運營,今年將以浙江小百花藝術中心為重點,鼓勵專業第三方機構參與公共文化設施的提升改造、運營管理等,探索PPP等形式在文化設施運營管理中的創新應用。同時,鼓勵各地探索通過委托管理、聯營合作等方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鄉鎮綜合文化站運營。
四、著力抓好督促落實。主動配合省人大、省政府開展《保障法》落實情況督查,推動各級政府切實履行職責。以《保障法》為依據,配合省人大加快制定《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同時,完善“浙江公共文化尺”建設,以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准為依據,對各級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實行全程監督、實時管理、動態評價。(來源:浙江省文化廳)